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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出台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七项措施》,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支持重点企业落地、支持产业集聚、支持市场开发和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示范项目和试点应用、支持智能技术改造、支持创新发展。

《办法》提出对实际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200万元。同时,从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将按不超过当地实际纳税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包括市、县(市)区)。

支持产业集聚,首先是促进园区的特色发展。支持软件企业在福州软件园集聚,物联网企业在马尾区集聚,在网络使用、办公空间、人才公寓等方面对落户特色园区、县(市)区的企业给予优惠支持。第二,企业升级规模得到奖励。入驻特色园区的企业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超过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和10亿元(含),奖励200万元,可超额累进,最高不超过企业年收入。

福州七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人民日报》(2018年5月15日,第10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福州七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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