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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知道你是一个机器人?”
“索菲亚”回答:“你不用担心我们的机器人。你们人类怎么知道自己是人类?”去年,人工智能机器人索菲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被授予合法公民身份的机器人。
目前,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给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的深刻变化给法律体系带来了什么挑战?当前的法律体系应该如何调整和处理?
人工智能产品有知识产权吗?
“在昏暗的光影中,我认识了她可爱的泥土,这让我的心成了阶下囚……”这首诗的作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人工智能产品“微软萧冰”。2017年5月,由“微软萧冰”创作的诗集《阳光失落的玻璃窗》出版。作为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它的出版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人工智能产品有知识产权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认为,根据现行法律,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人类创造的成果”,人工智能不能成为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但是,如果‘人工智能’的创造活动类似于科学研究的‘计算机’,即人工智能产品被视为通过人工智能创造的智能成果,那么人工智能产品确实具有‘知识产权作品’的某些属性。”
“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曹说,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工具”和“虚拟人”。“工具”视人工智能为人类创造和权利的客体;“虚拟人”是法律赋予人工智能一部分“人”属性并赋予其一定权利的法律主体资格。
“即使你承认人工智能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它们的权利归属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曹认为,如果人工智能被视为一种“工具”,那么人工智能产品的权利可以属于设计开发者,或者所有者,或者权利人和多重权利人。如果人工智能被视为“虚拟人”,它可以被视为民法意义上的“果实”。例如,如果人工智能被视为“母鸡”,那么人工智能产品就是“母鸡”下的“蛋”,而“蛋”自然归“母鸡”主人所有。
此外,为了创造人工智能产品,“深度学习”通常是通过一些程序进行的,在这些程序中,可能会收集和存储大量他人已经享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可能构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曹认为,“在这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谁应该承担责任也是一个新问题。”
人工智能能取代司法人员吗?
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逐步深化:2016年12月,北京法院智能研究与判决系统“瑞法官”启动,为法官提供办案规范、量刑分析等准确信息,以大数据推动法律应用。裁判尺度的统一;2017年5月,中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上海诞生。经过对上海数以万计的刑事案件的“深度学习”,已经有了初步的证据信息捕捉和验证。逻辑分析能力...
“使用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司法机关获得类似案件的所有判例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裁判规则,从而减轻其工作负担,促进法律的准确适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峰认为,通过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综合,人工智能在促进司法人员依法、全面、规范地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标准、帮助司法公正方面确实大有可为。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将取代司法,实现独立审判?显然不是。
“人工智能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种辅助手段。我们不能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应该永远记住的基本原则。”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表示,如果我们过于依赖人工智能,根据大数据自动生成判决并纠正法律判决中的偏差,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多种结构的审判主体。事实上,这将形成一种局面,即程序员、软件工程师、数据处理器和其他主体以及司法人员共同执法。
“此外,如果允许人工智能超越辅助手段的范围,充分应用于审判案件,就有可能把司法引入歧途。”季卫东认为,如何根据法律原则、常识和人情做出判断和正确决策,实际上是一门微妙的艺术,这取决于法官的理性综合分析。“即使人工智能嵌入到概率程序中并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也很难保证案件裁判的公正性、合理性和说服力。”
智振峰还认为,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人工智能并没有取代司法,尤其是作为涉及情感与理性、规范与价值观的法律诉讼。如果它被交给人工智能,就很难得到法律和伦理上的支持。“我们应该警惕对人工智能形成‘路径依赖’。人工智能越发达,就越应该重视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冯志说道。
如何认定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
2016年11月,在深圳举行的第18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上,一个名叫“小胖”的机器人突然发生故障。在没有得到指示的情况下,它打碎了一些展台,并打伤了一人。
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日益普及,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是对现行侵权法律制度的又一新挑战。
“从目前的法律角度来看,侵权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民事主体,而人工智能本身很难成为新的侵权责任主体。尽管如此,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认定仍面临许多现实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晓表示,在侵权之后,无论谁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都应该对此负责,而且似乎没有法律纠纷。“但是,人工智能的具体行为是由程序控制的。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所有者或软件开发人员是否应负责任是有争议的。”
同样,当无人驾驶汽车对他人造成损害和侵犯时,它是机动车的驾驶员还是车主,还是汽车制造商或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者?法律有必要为无人驾驶汽车制定特殊的侵权责任规则吗?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现实中,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可能涉及更多的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程晓认为,无过失责任可以适用于产品责任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然而,今后需要考虑的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是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作业(如无人驾驶飞行器),这就决定了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责任是否适用。
"目前,人工智能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和过错的判断越来越复杂."程霄也举了一个例子,他说之前暴露的一些应用是“大数据扼杀”和“算法歧视”。由于不透明的代码和算法本身的自学习和自适应能力,很难“将算法歧视归咎于开发者”。
程霄认为,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在法律制度研究中采取预防措施,将为未来的司法实践赢得主动权。“人工智能已经到来,但它在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分布并不均衡。我们不应该等到未来分布均匀,人工智能已经完全融入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才考虑从法律上进行标准化。”程霄说道。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人工智能的法律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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