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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规定了电子商务假冒和销售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行,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8个部门联合发起“网剑行动——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监管机制。
从立法到执法,国家相关部门都在大力打击网上销售。据记者调查,短片变成了假展示柜,高仿真广告频繁出现在朋友圈,二手平台成为销售假货的温床...面对不断改版的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不断加强整改力度。
增加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将红色液体倒入模具中,插入塑料外管并脱模,然后放在包装外壳上,就可以做一个名为手工制作的名牌口红;我们自己生产的皮带,加上假冒商标,已经成为“个人裁缝”的大名...
打开一些知名的短片平台,制作假化妆品,展示假奢侈品。卖家甚至将仿真度与正品进行比较,大肆销售假冒产品,一些视频被推至平台首页。
这个简短的视频平台原本是用来记录分享生活的,现在变成了展示虚假交易的窗口。专家表示,短视频平台上虚假视频的泛滥反映出电子商务中的虚假销售现象依然严重,另一方面也表明网上虚假销售突破了电子商务平台的限制,呈现出跨平台营销的特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Alamus表示,中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可以用来控制网上销售,而且对销售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有全面的规定。然而,面对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和即时性,以及通过短片广告等新商业模式的出现,打击网上假冒仍然相当困难。
据短视频平台负责人介绍,目前审核工作的难点之一是一些用户故意规避平台审核规则,从用户名到视频内容介绍,规避方法非常隐蔽。记者的调查还发现,一些虚假的视频短片内容还包括一个如何逃避平台审查的教程。
《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稿增加了平台的义务和责任,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存在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4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就涉嫌发布虚假视频的报道采访了一个视频短片平台。到目前为止,该平台已经检查并删除了800多个视频,禁止了600多个账户,并添加了60多个被禁止的关键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短视频平台应该给用户一个好的工作,保持良好的警惕,加强视频发布的审核,并在发现虚假视频时及时删除、屏蔽和断开产品链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增强法律的包容性
浙江的刘女士最近看到了一个名牌包,但是1万元的价格让她很害羞,没有买。经熟人介绍,她联系了一家卖高仿名牌包的小企业,花不到2000元买了高仿商品。只用了一个月,包就出现了脱皮和褪色,她建议更换它,但是它变黑了。
“超级A货”和“外国工厂尾货”……除了明目张胆地销售高仿制品之外,“三不面具”、“减肥药”、“保健品”等广告也成了朋友圈的“常客”。
有专家指出,近年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推出各种防伪措施,整治效果明显。然而,由于朋友圈销售是一种源于社交平台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个人隐私属性,因此比一般的电子商务平台更难监管、识别和处理。
早在2015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就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则》,规定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广告,不允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同年3月18日,微信公开了第一批假冒账户,233个假冒个人微信账户被关闭。
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类别,《电子商务法》第三稿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阿拉莫斯表示,第三稿中的“其他网络服务”涵盖了通过朋友圈销售商品的微型企业,符合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趋势,增强了法律的包容性。
刘俊海建议,为纠正朋友圈销售假货现象,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信息产业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应携手消除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率。一旦用户在朋友圈购买假货,他们应该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账户。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网上二手交易平台的初衷是“避免浪费和振兴资源”,是网上销售的另一个重灾区。
一位网友曾在网上发帖称,他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到一双原价近2000元的名牌运动鞋。卖家声称因为尺码不合适,他只试着穿了一次,现在他卖了1200元。收到商品后,网友发现很多细节与真品不符,专柜认定是假鞋。网友与卖家和平台沟通了几次,要求退货,但没有得到合理的反馈,卖家也玩失踪。
据业内人士称,二手交易平台很难对商品进行有效的审查,也很难界定商品的质量,所以卖假货很方便。另外,二手闲置平台的交易双方都是个人消费者,因此不需要工商登记,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卖家的违法成本极低。在发生纠纷时,买家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非常被动。事实上,一些精通此道的卖家注册了大量的回收账户,出售的每一件产品都很快被下架,这给消费者维权制造了许多障碍。
2014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对不具备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目前,各大二手交易平台正在加紧信用体系建设,以提高平台进入门槛。去年9月,“闲鱼”平台推出了“真人认证”,通过公安网络验证数据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确保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同时,通过连接芝麻信用、支付宝、淘宝、微博等账户,实时呈现用户的信用数据。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积极引入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防止消费者购买假货。
刘俊海表示,在二手平台上购买假货时,平台有义务提供卖家的相关信息,并积极协助买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家可以利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以便日后保存证据作为证明。
制图:李瑞宁
《人民日报》(2018年6月28日,第14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向网络售假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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