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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应该通过在一个开放、平等的市场中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青睐。对于成熟和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尤其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近年来,每当“双十一”、“618”等推广节点到来时,总会有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迫使商家选择只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推广活动,商家不得不与他们签订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不久前,一家电子商务平台下的金融公司融资爆炸,要求一些银行签署特别协议,其中涉及到这些银行不应该为竞争对手提供相应的服务。在互联网市场的竞争中,“择其一”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严格处罚和限制平台内网络集中推广运营商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最近发布的“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计划”,直接指向了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反映了电子商务平台上“择其一”的顽疾,市场对此反映强烈。监管当局首先提议实施严厉的惩罚。

归根结底,“择其一”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商业优势来占领市场,这违背了平台中运营商的自由选择。

在这方面,商家也有自己的招数,比如在相对较弱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售罄”,或者在商店的首页贴一张大海报来屏蔽单一产品的促销信息,以逃避强大平台的调查。这种“别无选择”和“偏袒”的博弈使商家充满了“被迫”和“无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经营成本。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丰富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这是一件好事,但也有少数电子商务公司“依靠数据、订单和用户来创造市场”,人为地制造市场壁垒。促销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受到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受到侵犯,电子商务平台之间本不应发生的纠纷日益频繁...互联网市场的“幕后玩家”拼错了方向,电子商务产业的创新活力和整个互联网发展生态正在为此付出代价。

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618”网络集中推广行政指导座谈会上提到,严禁通过协议限制或排斥推广运营商参与其他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015年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推广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限制或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推广运营商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

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几天前,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的“选副业团队”现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在平台内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等操作。对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不合理的条件,或向平台内的运营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更严格的执法监督,我相信这一顽疾有望得到根本纠正。

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面对监管升级,所有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据统计,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人数分别为4250万人,同比增长13%。电子商务平台应该通过在一个开放、平等的市场中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青睐。对于成熟和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尤其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人民日报》(2018年6月28日,第14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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