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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淀法院网报道,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人人缘二手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通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魏梦创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判决被告中融通惠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费用1.09万元。

原告人人汽车公司声称原告是人人汽车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自2014年4月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全新的二手车c2c交易模式,为个人用户提供诚信、专业、便捷的二手车交易网络平台,以优质、专业的服务赢得用户好评。被告中融通惠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的“媒体训练营”的互联网栏目中发表了五篇侵权文章:2016年10月25日,发表了《揭秘:瓜子二手车和大家的车相恋杀人》,2017年5月24日,发表了《爆料!所有人的车都将被出售,并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每个人的车都会被卖掉,卖给腾讯百度投资的益鑫汽车贷款。2017年6月6日,“如何解决二手车资本的疑问?易信收购人人网的汽车不值得。2017年7月18日,他发布了《突发新闻:人人汽车放弃其控股股份,以换取2亿美元的新融资》。中融同辉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媒体训练营”为名。他多次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诽谤中伤,并在许多有影响力的平台上公开发表文章,被许多网站转载,引起消费者对原告品牌声誉和服务能力的恐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魏梦公司作为“微博”的运营平台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未能履行监管义务,使得中融通惠公司的侵权文章在其平台上传播,扩大了原告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中融通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即删除微信公众账户等媒体平台上发表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内容;中融通惠公司向原告公开道歉,包括在其微信公众账户和新浪微博主页上发布道歉声明30天以消除影响;中融通惠公司赔偿原告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9万元。

“媒体训练营”被判赔偿“人人车”30万余元

被告中融通惠公司辩称,根据相关数据和客观事实,被告发表的文章是在新闻媒体的言论范围内发表的,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也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若干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并未实际证明相关损失。总而言之,我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要求。

被告魏梦公司被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也未提交书面答复。

经审理,法院认定人人汽车公司是人人汽车网站的运营商,其主要业务是二手车交易。它在“人人使用二手车”业务的品牌建设和市场运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对“人人使用二手车”业务和形成的品牌享有良好的声誉。即使人人汽车公司的关联公司承担部分业务或履行“人人使用二手车”的部分职能,也不影响人人汽车公司涉嫌侵犯其企业商誉,人人使用二手车人人汽车公司声称本案涉及的相关帖子内容带有侮辱性和诽谤性,将导致公众对其社会评价较低。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涉案文章均由被告中融通惠公司发表,被告中融通惠公司应对发表的涉案文章承担外部责任。在涉及的文章中,中融同辉公司在很多地方使用行业内部人士、内部消息、内部人士和谣言作为其新闻来源,但未能提交上述新闻来源真实来源的相关证据,并在涉及的文章中使用了“人人失去控股权”、“管理不善”、“成为资本棋子”、“经营失去瓜子”、“人人开始走下坡路”等关于人人的网站。也有“投资者是双方合并的推动者”、“人人的车即将出售给互联网金融汽车公司宜欣车贷”、“人人的车放弃控股权”等不实言论。中融通惠公司仅在其他网站上提供一些文章来证明其事实来源。但是,中融通惠公司撰写的文章与源文章不一致,而是自己编辑、整理、撰写的。撰写和发表的文章内容应真实、客观,而且有证据表明,宜欣集团在2017年5月25日表示不购买人人汽车网站,中融通惠公司仍在2017年6月6日发布了《如何解决二手车资本的疑问?易信收购人人汽车是值得的”,这表明中融通惠公司在发表相关文章时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综上所述,2016年至2017年,中融通惠公司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表了大量涉案文章,将一些事实与无法解释人人汽车公司经营、运营、融资、股权等真实来源的信息进行整合,并加入一些倾向性评价,形成涉案文章,无论是从单篇文章还是从多篇文章的连贯观点来看,都具有明显的方向性。如今,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已经成为公众,尤其是网民最重要的渠道之一。因此,互联网上涉及的文章的广泛传播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尤其是想通过人人网交易二手车的潜在客户。质疑人人网的二手车业务,甚至通过其他平台进行交易。这也足以引起投资者对人人网的不信任,从而增加融资难度或失去融资机会。据此,法院认为,中融通惠公司发表相关文章侵犯了人人汽车公司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法院支持人人汽车公司要求中融通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的请求,但仅限于中融通惠公司能够控制的媒体平台;法院不反对人人汽车公司撤回魏梦公司删除相关微博的请求;人人汽车公司要求中融通惠公司就侵犯其名誉权发表道歉声明并消除影响,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道歉的方式和范围应与中融通惠公司的侵权方式和影响范围相适应。对于人人汽车公司索赔的经济损失,由于其没有提交本案所称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同时也没有证明中融通惠公司的违法所得,法院将综合考虑中融通惠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影响范围等案件。 特别是中融汇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没有主动制止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文章长期在多个平台上发表,并在相关法律范围内确定了适当的赔偿金额。 关于人人汽车公司主张的公证费,提交了公证费发票,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媒体训练营”被判赔偿“人人车”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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