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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领域严重不诚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开展交通领域严重不诚信行为专项治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将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不可信任主体列入交通旅游领域“黑名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中国信用”、“交通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纠正现有失信行为,督促失信行为严重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旅游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可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和旅客的行为,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民航总局、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交通运输领域失信处理专项工作机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明确领导部门,建立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联合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本省(区、市)交通运输领域失信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失信管理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治理的目标范围是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租赁企业(包括邮轮和网上租赁)以及铁路和民航乘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总局分别组织了铁路和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在第二阶段,将组织对道路客运司机和出租车司机谁犯有严重不诚实的特殊待遇。
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总并提出交通运输领域不可信任治理对象清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与经营所在地相结合的原则,名单交换给各省(区、市)领导部门。地方牵头部门收到名单后,应及时组织启动治理工作,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应共同对名单中不值得信赖的治理对象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不值得信赖的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承诺,并按照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第13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三部委治理交通出行严重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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