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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微信公众账户引发了许多保险监管机构的调查风暴。
据经纪公司中国记者了解,不少保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重点检查公司各级机构或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两种合作关系:一是检查公司员工是否参与了“优家办”(微信公众号supreme_syzy)相关保单销售行为;其次,检查与深蓝宝(微信公众账户深蓝宝)是否有业务往来和各种形式的合作。
发出此类通知的保监局包括重庆、宁波、辽宁、河南等。一些保险监管机构称这次调查是一次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的特别行动。
针对上述两起调查,保监局表示,“卓越家庭办公室”涉嫌非法宣传和销售地下保单,“深蓝保险”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其中,后者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如今的自我媒体时代,通过建立保险链接和在公开号码的推文中“跳跃”,这种行为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这种操作不同于最初的“跳跃”操作,更像是“出售”。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保险监管机构都有这样的声明。一些接受保险业采访的人认为,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应该对这种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为收紧监管标准。对于像深蓝宝这样的微信平台来说,申请保险中介牌照或加入有牌照的保险中介是最安全的选择。
调查并配合“深蓝保险”业务
根据中国券商记者获得的《当地保监局关于深蓝保险相关线索调查的通知》,深蓝保险公开账户涉嫌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并与辛凯保险、汇泽等保险中介合作,直接或间接销售多家公司的产品,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调查并进行自查。如果发现上述业务是通过深蓝保险代理人直接或间接销售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承保。要求所有公司在7月20日前报告自检情况。
“深蓝保险”是一个专门从事保险产品介绍、知识普及和评估的微信公众账户。经营者为深圳蔚蓝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据天燕查信息,深圳天蓝色海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目前,在天涯桥显示的工商信息中,没有“深蓝保险”及其经营者对外投资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公司的信息。
深蓝保险的自我介绍是:“不卖保险,只解决问题,为您找到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它的微博主要介绍保险产品和评估保险产品。
在公共号码文章中有一个保险链接
保监局的另一份通知进一步显示,“深蓝保险”涉嫌通过在微信公众账户上设置保险链接销售保险。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阅读了深蓝保险的历史信息,并看到了一些提供产品保险链接的推文。
点击链接,您将进入保险公司的官方平台。也就是说,用户真正的保险操作是在具有业务资格的平台上完成的。
目前仍不确定是否所有已发行文件的保险监管机构都受到这种销售方式的激励。
7月24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深蓝微信平台的“精选产品”频道显示,6天前,其推文称,“为大家选择一家全国保险经纪公司,具备网上保险销售资格,郑重推荐给大家。”通过一个小程序,你可以查看产品并为它们投保。
该小程序没有显示哪个保险经纪公司位于显著位置,但在网页顶部可以看到灰色字体“本网页由cps.qixin18提供”。经纪公司中国记者查询了该网站,底部显示保险营业执照号为260957000000800,产品和服务由深圳汇泽保险经纪公司提供。
一些内部人士说,这一页应该被改变。
行业内的默认“跳跃”是可行的
许多保险公司的网上卖家告诉中国证券公司的记者,提供保险链接的方式更像是“跳跃”。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只做推荐,客户保险交易操作将转移到授权平台或保险公司自己的网页上。至于跳跃式模式,目前保险业开展互联网业务是一种可行的默认方式。
根据《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应负责网络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活动。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当取得保险业务资格。
其中,销售和承销,如果是一个跳跃,是在一个合格的平台上进行的,这通常被业界认为是可行的。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跳跃”,保险公司的网上销售业务可以与更多平台合作,但这些平台可能不具备保险相关业务资格。
因此,跳跃在行业中非常普遍。“就像我在另一个网站上做广告一样,他们把它抽干,然后在我们的网站上给它投保。”一家保险公司创新业务部的负责人表示。
深蓝保险:没有挑战合规底线的想法
作为对调查的回应,该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联系了深蓝保险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徐春波。他说,保险链接出现在推文中的原因也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这种操作在行业中很常见,并且被认为是符合规定的。同时,他说深蓝保险平台和产品已经通过持牌保险中介向保险行业协会报告,所以他认为它们是符合规定的。
因此,徐春波说,他不太明白,保监局发布了一份文件,要求保险公司调查他们的合作。他说深蓝保险平台尽力为用户提供有价值和有帮助的内容,并坚持提供积极的能量,而没有挑战合规底线的想法。
他猜测,保监局的调查可能是想了解这种类似于网络保险的合作模式的市场情况,而他选择调查深蓝保险的原因可能是深蓝保险影响较大。
介绍产品然后“跳”是销售吗?
上述保险公司创新业务负责人认为深蓝保险的复杂性在于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简单广告跳转,因为毕竟有产品的书面介绍,其中有些是详细的介绍,所以很难说是销售。
如果是销售行为,涉及产品推广,内容控制要求会更高,监督会更严格。事实上,在产品介绍的文章中附上产品保险的二维码或保险链接并不少见。
一家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人员告诉一位经纪公司的中国记者,保险公司通过公开账户支付销售保险的费用基本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支付广告费,另一种是通过中介公司支付账户,第二种方式更常见。
“每个人都会同意根据保费来确定程序的金额。这个金额是广告合同的金额,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很少见。首先,广告成本不能太高。第二,最好通过经纪公司运营。”这位人士说,总的来说,这是出于合规考虑。
不同的保险监管机构有不同的态度
“不要说保险行业不擅长判断这一点,就连不同的保险监管机构也有不同的识别标准。”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电网销售部门总经理认为,这就是为什么不是所有的保险监管机构都出具调查文件的原因。
同时,保监局发布的调查通知中的声明也有所不同。一些保监局称深蓝保险“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而一些保监局只是要求调查,并未对深蓝保险进行相关定性。
此外,不同的保险监管机构对合作有不同的要求。例如,根据保监局的要求,如果发现该业务被“深蓝保险”出售,应立即停止后续承保。然而,一些保险监管部门还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
然而,根据许多业内人士的分析,虽然调查并不是所有地方保监局的统一监管要求,但可以预期,对于这种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为,监管标准应该收紧。对于像深蓝宝这样的微信平台来说,申请保险中介牌照或加入有牌照的保险中介是最安全的选择。
网络销售保险监管收紧
网络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网上保险销售的业务边界是什么?线上和线下业务的界限是什么?这成为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问题。
根据《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应负责网络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活动。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当取得保险业务资格。
但是在操作中有许多灰色区域。互联网的强大渗透效应和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加剧,不仅加深了保险公司对现有政策的理解差异,而且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存在一致性问题。
这个新问题不仅存在于公共账户销售中,也存在于其他互联网销售方式中。例如,在传统业务下,监管已经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是,保险公司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时,应首先设立分支机构。对于已取得网上保险公司牌照的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但限制条件是其开展的保险业务应“与网上交易直接相关”。这种说法界定了网络保险公司的业务边界,但随着网络业务的快速发展,“与网络交易直接相关”的边界变得越来越难以识别。
当地保险监管部门的一些人建议,网络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地区机构登录他们自己运营的网络平台销售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可以很容易地将离线渠道转换为在线渠道,导致在线和离线业务渠道之间的界限模糊。此外,还涉及监管的统一性问题:传统保险公司在经营网上保险业务时,是否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区域性专业中介机构或兼职机构通过网上平台拓展线下客户和发行票据,从而避免先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然而,最近监管当局逐步深化和加强了对互联网保险肆意增长的监管。7月4日,浙江省保监局网站上发布了两张与网络保险相关的门票。在一起案件中,经纪人被浙江省保监局罚款50万元,负责人王被取消资格。据悉,该处罚涉及保险业务的销售和手续费的处理,因为当事人准备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根据浙江省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魏一经纪通过“保险商”应用推广保险产品,并向开发“保险商”应用的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保险公司”通过注册用户推广保险产品。保险推广流程完成后,科技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魏一经纪按照“保险人”获得的保费的27%比例结算费用,并将费用支付给技术公司。结算费用为1.84亿元,实际支付金额为1.63亿元。该技术公司向魏一经纪公司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1.84亿元,发票内容为“信息技术服务费”。事实上,在上述技术服务费中,只有1.46亿元用于R&D等技术公司的技术服务和“保险商”应用的运营费用,其余3829万元用于支付“保险商”注册用户的推广费用。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多地保险监管局排查中介非法经营 微信成销售高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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