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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迅速,但由于假冒伪劣商品一直备受争议。电子商务如何管理假货并维护其声誉?
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迅速
廉价商品搭顺风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7月26日发布文件指出,今年上半年,中国消费新亮点频频出现,电子商务领域持续发展势头得到巩固。今年1-6月,全国网上零售总额达到40810亿元,同比增长30.1%,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7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1277亿元,同比增长29.8%,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从数据来看,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正在快速增长。然而,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人们经常发现仿冒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泛滥。
今年6月,一个电子商务投诉平台发布了“6?18”期间的投诉数据。今年6月18日,有156起投诉涉及平台的虚假问题,包括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假冒伪劣产品等。,这涉及相关平台或卖家的完整性。其中,有52起投诉是消费者明确指控购买假冒商品。
目前,人们已经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发起了很多关于“卖假货”的讨论。有些人认为其平台上的产品毫无价值,说这种低价产品应该消失。然而,销售假货不仅是某个电子商务平台的独特现象,许多电子商务平台都参与其中。
“这种现象从根本上反映了法律在规范社会中的新事物和新现象方面的滞后。这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全解决,也不应该过分依赖单一平台治理。”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露露表示,利润大、成本低、监管难、消费者知道并购买假货、维权成本高是导致假货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泛滥的诸多因素。
假冒商品不是电子商务的原罪
引入法律来保护他们
许多人辱骂电子商务,认为他们都有“假货”的共同问题。但事实上,互联网已经升级了消费模式,影响和改变了消费行为,并使假货容易暴露。从假货的本质来看,假货流通的根本原因没有太大变化。简而言之,电子商务企业不会消失,但假冒商品会消失。相反,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天然开放性,一旦假冒商家被驱逐到这里,就有可能改变他们的马甲,继续销售假货。
假货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原罪。贾露露认为:“假货不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是假冒商品的受害者。运营商在平台上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与平台达成的保护知识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协议。损害了平台的信誉。”
日前,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报告(草案)》中指出,鉴于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在平台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未能履行安全义务,新的第37条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增加了假冒的义务,远离假冒商品、发展规范的电子商务平台才能稳定、深远。
不要让电子商务独自战斗
伪造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使消费者在购物时享受到极大的便利。然而,在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他们不得不承担遭遇假冒商品的风险。假冒商品的泛滥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一个迫切问题。
未来,电子商务法可能会规定反假冒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义务。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就其自身的职责和法律义务而言,应该是打假的主力军。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打击假货."贾露露认为,电子商务平台站在假冒商品管理的第一线,是假冒商品问题的受害者,它有假冒商品的动机和权利。
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如淘宝和京东已经开始意识到假冒的重要性。2017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销售假货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销售假冒商品损害了淘宝的商誉,判被告赔偿淘宝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中国第一起公开宣布的电子商务平台起诉假冒网店的案件。
然而,毕竟,电子商务平台无权执法,它只能采取措施,比如对那些卖假货的人关闭商店。如果网上卖家想再次出售假货,他们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马甲,继续卷土重来。因此,打击假冒商品,电子商务不应该被允许单独战斗。消费者应该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贾露露指出:“消费者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直接受害者,但他们维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导致大部分假冒伪劣商品被及时曝光。”假货商人从中获利后,就会增加他们出售假货的能力和欲望。”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利部的分析师姚建芳认为,开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渠道非常重要。她建议,当平台无动于衷,消费者手头有证据时,他们可以求助于监管机构或舆论监督机构。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电商打假,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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