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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恩斯互动娱乐10月11日消息(记者李晓雨)

近日,Xi延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叶挺烈士的近亲属叶郑光、叶大鹰、叶铁军、叶小美、叶笑言、叶文、叶民状告Xi安莫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脱逃漫画”的主要公司)一案。Xi安莫莫公司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被告Xi安莫莫公司向原告支付100元精神安慰费。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8年5月8日,被告Xi安莫莫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户“失控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段时长为1分09秒的短片。视频的内容将为人们的进出锁定大门,为狗的爬出打开洞口,一个声音将呼喊:爬出,给你自由!“篡改”人进出的门是锁着的!狗爬出去的洞是开着的!一个声音喊道!爬出来!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后,被多家新闻媒体转载,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热烈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叶挺亲属诉“暴走漫画”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皖南事变后叶挺在狱中创作的《囚犯之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不屈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他所表现出的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得到了全民族的广泛认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成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安莫莫公司制作的视频篡改了《囚犯之歌》的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的亲属造成了精神痛苦,也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被告Xi安莫莫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侵犯名誉权。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叶挺亲属诉“暴走漫画”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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