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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赵超)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为确保中国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的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及卫星地球站”(以下简称《办法》),协调解决5g基站、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

基站的部署是5g系统运行的基础,妥善解决5g基站与同频段和邻频段使用的大量无线电台(站)如卫星地面站之间的有害干扰是5g基站规模化部署的前提。《办法》确定了5g基站、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的协调原则和方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相关协调权利和责任,指出干扰缓解措施等成本原则由相关5g基站设定。该单位承担;提出了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无线电台和无线天文台之间的地面站的干扰防护标准、干扰协调区域的确定、协调程序、干扰缓解工程措施和设备指标要求。

工信部发文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问题

《办法》要求,5g基站的设置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带外为主、带内为辅、先用后用、无规划先规划”的原则,主动发起与同频邻频卫星地球站等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协调进展情况。相关单位和用户应积极配合5g基站设置和使用单位的干扰协调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协调请求。

工信部发文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了干扰协调程序:相关单位在获得中频段5g频率使用许可(或批准文件)后,应及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了解需要干扰防护的卫星地球站信息;在申请建立和使用5g基站之前,相关单位应主动发起与卫星地面站用户的干扰协调,并及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协调请求。设置和使用卫星地球站的单位和用户收到协调请求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如果双方未能在2个月内达成协调协议,他们可以请求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助。协调工作完成后,相关单位可以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设立5g基站的许可。

工信部发文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问题

干扰协调区域涉及其他省的,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办法》明确指出,为避免干扰上述卫星地面站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3400-3600兆赫频带内5g基站的设置和使用单位承担。

根据“先用后用”的原则,在已经开通5g系统的城市,新申请设立和使用卫星地面站的单位,应与已建成的5g基站完成干扰协调,并在干扰协调区域内取得基站许可证。协调时限与卫星地面站启动的时限相同,如有必要,它们可以请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助。原则上,为避免5g基站干扰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建立和使用地面站的单位承担。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工信部发文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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