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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互联网法院首起案件正式宣判:“抖动视频短片”诉“团伙拍摄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判决是明确的:本案涉及的15秒颤音短片虽然篇幅较短,但具有很强的原创性和正能量,应属于“电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指出,视频的长度不一定与作品的创造性有关。本案涉及的短片包含各种智力劳动,编排、选择和呈现都是原创的。本案涉及的短片是中华民族优秀精神内涵的传递,足以引起观众的共鸣,给他们带来积极的精神享受。因此,所涉及的短片应当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为短视频领域的第一个案例,该案例引起了各大短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创作者的关注,颤音也首次在短视频版权保护领域运用区块链取证技术。颤音版权保护负责人宋春锋表示,这一代创作者权利保护的目的是促进和探索一条适合短片产业发展的版权保护之路,能够有效保护颤音平台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作热情。
宋春锋表示,该判决全面、完整地确立了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明确了短视频创作者和创作平台的权利界限,为短视频创作者和短视频平台的权利保护指明了方向,是短视频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里程碑。
此前,颤音起诉百度“拿走小视频”,并拷贝了颤音作者创作的大量视频,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并道歉。根据判决,百度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宋春锋说:“颤音帮助创作者捍卫自己权利的决心没有改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和既定的法律规则,调查小视频用户的侵权责任。”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宣判:15秒短视频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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