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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海淀法院对“企业搜索”的经营者苏州朗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禁令,要求朗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简称“三查”)等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的广告用语。

2019年9月,天燕查的运营商北京金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因认为浪东公司运营的“企业搜索”使用了“三搜索”广告语言及与其运营中在先权益类似的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1月申请强制令。

金地公司认为,它在2017年率先提出了“三检”口号,并将其广泛应用于其“天眼查”产品和服务中。两者建立了密切的联系,金地公司对“三查”口号有着稳定的优先兴趣;郎东公司作为与金地公司一起提供企业信息咨询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在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推广其“企业咨询”产品和服务时,擅自使用“三询”等类似术语的广告语言,并不断扩大使用范围,导致金地公司的商誉和市场份额被侵占,造成巨大损失。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要求“企查查”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在组织听证的过程中,浪东公司辩称“三查”是对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述,金地公司不享有权益,双方的广告图片完全不同,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

海淀法院在认真审查双方证据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发现:

一是“三查”广告语言是一种能够给金地公司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的商业标识,金地公司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郎东公司作为金地公司在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推广“企业查询”的产品和服务时不仅没有让步,反而使用了与“三次查询”相同的类似术语,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这必然会导致相关用户混淆或误认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不断损害金地公司的用户流量和其他经营利益。因此,金地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有事实依据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要求“企查查”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第三,考虑到金地公司和郎东公司是企业信息查询服务的“龙头”企业,鉴于郎东公司申请行为的持续性以及听证期间明显拒绝停止某些行为,如果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金地公司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四,“三检”的广告语言或类似语言不是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使用朗东公司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海淀法院最终裁定,郎东公司在“企业搜索”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的“三搜索”广告语言及类似术语。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要求“企查查”停止使用“三查”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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