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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摘要:德国和法国大力打击网络盗版
新华社记者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层出不穷。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创新,德国和法国颁布了严格的法律,并利用相关专业机构或组织遏制侵权行为。
德国的版权保护受到《基本法》、《版权和邻接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及其他国内和国际法律的保障。一旦你触犯了法律,后果将是严重的,你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德国著名歌手兼作家康斯坦丁·威克(Konstantin Wacker)在文章中附上照片时,上传了一张方便下载到网上的炸猪排照片,并被摄影师起诉侵权。最终,威克不得不支付赔偿金、诉讼费和诉讼费共计947.5欧元(约合7135元人民币)。
法国知识产权法于1992年首次颁布。该守则清楚订明,为公众人士开发电脑软件以获取未经授权或受保护的作品是违法的。开发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罚款30万欧元并被监禁三年,传播或协助传播此类软件的个人将被罚款3万欧元并被监禁六个月。如果是一个团伙所为,相应的惩罚将是罚款50万欧元和5年监禁。
为了打击网络盗版,法国政府于2009年通过了《创作和互联网法》,并设立了一个“传播互联网作品和保护权利的高级机构”。该组织致力于促进合法使用互联网上的所有形式的作品,包括电影、音乐、书籍和图片。
一旦版权所有者发现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网络作品时有侵权行为,他可以向该机构举报。经过核实,该机构将采取“渐进反应机制”来保障权利。他们将首先通过IP地址识别目标互联网用户,并向他们发送电子邮件警告。如果网络用户在收到两次警告邮件后未能改正,该机构将发出一封正式信函,告知对方其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诉讼。
除了网上作品传播和权利保护的高级机构之外,法国还有大量维护创作者权益的民间协会和基金会。版权所有者可以向这些版权管理机构或协会注册,并提供作品信息。这些机构将通过互联网、电视和广播收集相关作品的使用情况,以帮助索取它们应得的版税。
德国的情况非常相似。许多生活在德国的人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们收到一封“警告信”,因为他们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或软件,并要求数千欧元的赔偿。“警告信”一般由权利人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侵权人收到信后,通常需要尽快回复,并找律师与维权者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否则只能提交法院,交由法官裁决。
德国和法国严格的立法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然而,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和层出不穷的新的网络盗版技术,网络侵权仍时有发生,仁众的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许多国家发起了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古里(Francis Gurry)表示,知识产权是成功创新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为那些敢于向市场推出新产品和服务的人提供奖励。“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将为创新及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改善而欢呼。我们也将赞扬所有敢于冒险的人,因为他们敢于通过创新带来积极的变化。(票据持有人:杨过;与会记者张雪飞和张苡榕)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综述:德法强力打击网络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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