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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公告称,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管理。自《目录》公布之日起,购买《目录》所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买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进口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应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栏内注明“是”(即免税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凭免税标志和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公告》强调,汽车企业应确保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车辆购置税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将继续有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三部委发文 明后两年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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