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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法撰改的几点想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研究报告和10大行政复议典型例发表会上的发言陈富智(司法部复议应诉局长)尊敬的应松年教授、马怀德教授、各专家学者、各行政复议战线的同事:大家好! 感谢您参加今天的会议,共同研究行政复议制度的评级改革。 今天上午公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快速发展报告显示,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负责,逐一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便利、高效、低价特点,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中,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复议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公正、及时、比较有效地处理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实践中也逐渐反映出突出的问题,制约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的发挥,急需重新审视行政复议制度。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关复印件也有必要在行政复议法中联系规定 与行政复议法实施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相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解决机制,完全包括行政复议在内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年)》为加强行政复议实务、完全行政复议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复议法律执行检查报告提出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健全行政复议制度。 目前,行政复议法的撰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 根据计划的安排,具体的起草工作由司法部承担,国务院计划在年底的前提下委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可以说时间非常紧迫。 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们的修法业正式开幕,吹响号角。 我衷心希望在座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事能坦率地谈话,为修法事业积极提供建议,共同策划行政复议制度的更美好未来。 在此,就修法工作的相关问题简单报告三点情况。 一、前期的事业开展情况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配置,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事业早就在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原国务院法制处理委托应松年教授担任头衔,起草了专家的试行方案,但在这里的专家大多参与了这篇原稿的研究起草,为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外,委托原黑龙江省政府的法制起草地方试行方案,根据2份原稿起草行政复议法修正案的初稿,召开了多次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会议。 期间,年9月,原国务院法制处理计划向国务院发出指示,向全社会公开修正案征求意见,之后,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相关员工暂停。 之后,行政复议法修改的核心复印件是行政复议体制的调整,认为有必要分阶段实施改革和修法。 基于这个设想,我们制定了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政法委同意,要求国务院批准后,按照程序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批准。 改革方案得到中央审查批准并批准发行后,我们急于展开行政复议法的修改,立即将改革方案上升到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编纂行政复议制度,适应时代的诉求,符合国情优势,满足大众期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再现 二、目前修法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现在开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与几年前相比,(一)考虑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和行政复议事业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严格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时代的主题。 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重建的司法行政体系承担了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作为行政机关用法治方法实现内部监督和自我处理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应在面对新形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行政复议专业、方便、低价、比较有效的优势,体现法定途径规范、稳定、期待的特征,实质性解决矛盾争论,比较有效地预防重大社会风险。 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监督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完全立法,改善执法,实现行政机关依法推进行政的推进器的作用。 然后,通过对事件结果的大数据观察,发现行政执法脆弱的行业、地区、阶层、环节及突出问题,寻找准法行政的“闭塞点”、“痛点”和“难点”,实现反映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的“晴雨表”作用 (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行政复议实践迅速发展的新经验 近年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蓬勃发展,行政复议相关行业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迅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例如,对行政复议性质、功能和定位的认知逐渐深化和统一。 从行政复议的性质出发,普遍承认属于行政司法行为。 从其功能来看,在强化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功能的同时,强调其监督的功能。 从定位来看,应该成为解决行政争论的主要途径。 另外,行政复议实践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很多重要的宝贵经验。 例如,以往为了评价行政复议的质量效果,使用了纠错率这一指标。 随着行政复议实践的深化,只有纠错率或维持率的单一维度,不能正确评价行政复议事业的开展情况,普遍认识到必须置于争议的解决和依法行政监督的二维,吸收矛盾的比例、事件的发生比例、直接 这些最新成果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完整性提供了新的参考。 (三)行政复议实践中反映的新问题和复议诉讼联系中暴露的新情况 近年来,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中反映了功能定位不明确、范围相对狭窄、管辖体制分散、审理机制不好、能力建设落后等新问题。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联系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例如,由于缺乏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等程序性规定,诉讼过程中相应的认定标准不足,如果适用司法审查标准,就有可能被迫进行行政复议的“司法化”。 比如行政诉讼法明确的共同被告制度,在实践中也有很大的争论。 在行政复议实务界,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需要从根本上研究处理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中立性和公平性问题,而不是在行政诉讼中监督行政复议,否则将削弱行政复议的权威度,大大提高行政和司法资源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修法过程中逐步研究和处理 三、修法需要要点处理的问题从就业立场出发,这次修法首先固定行政复议体制的改革成果,除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以外,一级政府只设置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统一管理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件 此外,有必要对以下五个问题进行重点讨论。 (一)关于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 把握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司法行为的本质属性,确定比较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功能,并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其监督权力运行的主导功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和处理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的作用 (二)关于行政复议范围 研究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将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尽量纳入行政复议的途径,保证行政复议充分介入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论。 目的是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初次评价权,适度拓宽复议的前置,对行政争议数量多、专业性强的事件实行复议前置,进一步充实行政复议的便利高效特征,把行政争议处理到行政程序中。 要加强“红色头文件”的审查,提高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实现行政权各方面监督与行政诉讼差异化的迅速发展。 (三)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机制 保存行政复议高效便捷的特征,同时按照程序的正当基本要求改造行政复议程序,保证行政复议审理活动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建立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士参加的委员会等机制,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包括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共说服力。 研究建立行政复议的证据制度和合理性标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审理质量 考虑将合同、通报、审查等行政管理中行的比较有效的手段上升到法律规定,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特征,实现行政权的更有效的监督。 (四)关于行政复议的结束方法 根据比较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结束方法 研究完全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制度,适度扩大调解、和解范围,努力吸引当事人达成协议,实现矛盾的实质性解决。 (五)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比较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事业重视不足、事业力弱、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建立行政复议机关落实行政复议事业主要责任的法律机制。 确定行政复议机构的指导、管理、督促功能,强化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功能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监察制度的联动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等 以上意见,请在大家的讨论中参考,谢谢。 原标题:《陈富智: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几点思考》』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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