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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打击失信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诚实可靠的社会风气,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将具有履行能力的40名失信“老赖”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卜”

最近,辰溪法院在该县广场、小区、超市、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发布了《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义务的公告》和《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失信者公告(第一期)

辰溪法院继续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电视信息等手段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到处限制,法院警告以下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在这里,如下发表年第1期失信被执行者的名单,欢迎大家转发,让“老赖们”无处可逃!

辰溪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纳入失信的法律结果

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后,法院将与公安、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共同信用惩戒处分。

自然人在全国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办理贷款、投资、信用卡,禁止出国、飞机、高铁,包括列车高级座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和星级酒店 被执行人自行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失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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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社会团体等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查、融资信用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给予信用惩戒。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法律结果

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回避、妨碍、抵抗人民法院的执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41条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妨碍公务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能力,拒绝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社会公众通报和鼓励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成本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核实并实际执行的,本院根据悬赏公告进行物质奖励,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监督通报电话: 0745-528 (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原标题:《辰溪法院: 40人! 辰溪年新老赖曝光! ”。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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