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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恢复体操,桐穿的衣服经过特殊的“改造”,右臂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手术后的伤疤。 澎湃情报记者陈雷柱图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脑损伤、呼吸衰竭……四川省大竹县的2岁男孩桐(化名)刚出生就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 在之后的治疗中被诊断为产瘫,父亲周前平将大竹时代医院告上了法院。 5月16日,周前平受到达州中院的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了此案的一审判决,命令大竹时代的医院赔偿桐143084.47元。 澎湃情报( thepaper )此前曾报道,去年3月16日在大竹时代医院桐桐桐出生。 父亲周前平出生后处于重度窒息状态,尽管接受了急救治疗恢复了呼吸,很多医院还是建议放弃这个孩子。 “孩子左臂肱骨骨折,右臂胳膊神经被切断,很多器官受损,医生虽然复活了,但今后还是残疾人。 “本案二审判决书(部分) 尽管回答者的供图受到了家人的集体反对,周前平和妻子为了拯救梧桐的生命多次拼命乞讨收集梧桐的治疗费,但据说“负责生育的大竹时代的医院总是不想承担任何费用”。 年9月19日,周前平将大竹时代医院诉大竹县人民法院,责令其支付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3894.33元。 一审时,周前平声称,在妻子毛有玲分娩的过程中,主治医生谢某不在,严重违反了《医师执业法》的规定。 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泡桐的损害结果与大竹时代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持有医生执照的谢某在毛有玲出生时没有在现场指导。 谢某在场,如果带着亲和力实施手术和分娩,很可能不会发生这次事故。 梧桐的损害是大竹时代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医院应该承担一切责任。 年12月2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大竹时代医院支付桐医疗费、护理费等143084.47元。 一审判决后,大竹时代医院上诉,一审法院认为大竹时代医院的治疗行为有过失,承担所有责任人认定事实的错误,毛有玲生产时主治医生感谢某某现场的助产。 梧桐的损害除了助产损害外,可能是产妇本人造成的。 医院是否有过失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没有证据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应该追加的其他诊疗结构是共同被告或第三者 年5月6日,此案在达州中院二审开庭,但在二审中,大竹时代医院没有向法院提交新证据。 5月13日,达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书,达州中院经过审理,结合双方一审时的陈述,毛有玲可以说明分娩中主治医生谢某不在现场,大竹时代医院认为这次医疗行为有过失。 大竹时代医院医疗行为与泡桐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桐在大竹时代医院受害后,亲属把他转到其他医院救治,但其他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桐的致伤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正确。 达州中院驳回了大竹时代医院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产妇分娩主治医生不在场致男婴产瘫,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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