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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是否是儿童色情作品? 为什么儿童色情制品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恋童癖到底是怎么回事? “恋童癖”和儿童色情爱好者们如果只是在网上看照片视频淫乱,为什么要谴责呢? 事实上,很多网民混淆了概念,儿童色情制品和成人色情制品的评价标准完全不同。 严格来说,恋童癖者和儿童色情爱好者(分发、观赏、买卖、所有者)之间也不完全等同。 最近,一位“创业红人”卷入了“恋童癖”的指控,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在他建立的网站上,什么样的视频和照片是色情照片? 很多人认为“擦球”。 很多人看起来很模糊。 即使自己看到,也不认为淫秽和尺度很大,可能很难想到在传达淫秽的东西。 有些截图下的信息非常露骨,但仅凭网络上的照片和挑衅性的语言,不能说构成猥亵的儿童罪。 真的是这样吗? 由于恋童癖和儿童色情制品,特别是男童性侵犯问题,目前国内从法律层面到公共讨论、普及都欠缺,希望以下简单写一下,有帮助。 1 .儿童色情的定义和区别认为儿童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和处理,其实是非常接近的事件。 与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相关的许多概念和法律措施,首先在上世纪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民权运动的兴起和妇女地位的提高,逐渐成为共识——毕竟经过二次世界大战的大灾难,儿童被视为战争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今天我们讨论中国儿童保护问题时几乎不能迂回的国际权威文件,即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 这是一份专门规定广泛儿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书,中国是约200个国家中最早加入的,也是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 由于各国的规定略有不同,儿童保护力较大的美国没有加入该条约,在讨论和引用儿童性侵犯/儿童色情问题时,《儿童权利条约》成为我国语境中的重要参照。 《儿童权利公约》的第34条意义重大,明确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性暴力( sexual abuse ),除此之外,对儿童的性剥削( sexual exploitation )也应该同样被禁止 什么是儿童色情? 即,“用什么手段显示孩子进行真实或模拟的露骨性行为,或为了提醒淫乱而显示孩子性器官的产品”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根据这个定义,应该是当时封起来的“拘束的童年”的百度贴吧。 里面有很多露骨的照片。 确实是儿童色情。 在出口“正太/罗莉控”名词的日本,也对“儿童色情”至少制定了3个不同的色情分类标准,比刑法中“猥亵罪”的“猥亵”是什么更有范围(刘建利、)。 照片和视频中,关于孩子模仿和酷似的(即使是孩子之间的性游戏)孩子接触和接触的器官,没有引起性欲的孩子穿或只穿少量衣服的都是儿童色情。 只要提供就有可能处以刑罚和罚款 受《儿童权利公约》的影响,日本于1999年制定了《买春儿童色情处罚法》。 其中第2条第3项:“儿童色情是指可以实现视觉再认识,以下各项列举的儿童形态进行比较记录的照片、电磁记录或其他媒体:以a .和儿童为中心。 b .能满足或刺激性欲、他人接触儿童性器官或儿童接触其他人性器官的相关儿童的形态c .能满足或刺激性欲、不穿或很少穿的儿童的形态 “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立法,通常基于刑法中的“淫秽物品的制作、销售、交付罪”,包括禁止儿童色情制品。 但是,两高司法和“网络新闻服务管理方法”没有对“猥亵”进行说明,由行政司法机关自主裁决。 网民感到困惑的地方,很多时候在这方面,暴露到什么程度会变得猥亵呢? 现在这些打边缘球的照片不容易达到不道德的判定标准吗? 这种困惑的发生是因为现在国内没有对成人和未成年人的色情制品进行分类。 这里以等级制度比较完全的美国为例,也许网民可以理解为什么儿童色情和成人色情的评价标准不同。 “罗斯标准” 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中有6票同意反对3票。 (照片来自oyez ) 美国在1957年的samuel roth事件中确立了“损失标准”,历史上把色情制品的标准分为淫秽物品( obscene material )和低俗物品( indecent material )两种。 复印件有点黄,这是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否则《金瓶梅》也将作为黄书被禁止。 非常露骨的色情,不受保护 标准很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极其不确定。 因为没有区分大人和未成年人,所以当时风气保守的州在执法时一刀切,以“对未成年人有害”为理由,禁止大人完全接受的无害色情制品。 虽然继续进行修补,但是最高法的9名法官没有在淫秽物品标准问题上达成过协议。 在1958年“横贯大陆的巡回企业诉达拉斯”事件中,大法官哈伦感叹13起淫秽物品事件中,大法官们有55种不同的意见,说“其他任何涉宪判决都很难看到其项背”。 最终,在1973年色情贩卖店miller诉california的事件中,最高法确立了判定硬色情的“镜像基准”1、现代社区基准( contemporarycommunitystand )。 2 .描述或描述作品是否有明显令人厌恶的方法性行为。 3 .作品总体上是否具有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艺术作品是否被视为色情作品也是考虑的标准) “镜像标准”也被称为“三叉戟标准”。 九名法官五票同意四票反对 这三个标准也被称为“三叉戟标准”,至今没有改变。 ——儿童色情以外 镜像基准后,很快就发生了新的问题。 色情作品在标准第3条的“文学艺术科学性”上下功夫,谋求合法性。 20世纪70年代,随着色情电影、色情小说、色情杂志、甚至裸舞的合法化,色情领域挑战了所谓的“硬色情”的基础,作为着眼于儿童色情,争夺市场高点的手段,儿童成为了色情的工具。 直到1977年,大部分州都没有意识到儿童色情的危害。 《佛博标准》 九名法官全会一致通过 最终,在1982年的费尔伯事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米勒标准不再适用于儿童色情作品的评价标准。 但是,关于儿童的色情作品,标准会更严格。 即使有文学艺术的创作价值(米勒标准第3条),也依然无罪,不受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换句话说,软色情也依然被判定为儿童色情,判决书中说:“儿童色情不要求限制的是淫秽物品( obscene material )。 “neil c. blond,blond’sconstitutionallaw,new york,1993,pp34-341”的判例基于第二年发生儿童色情法,对儿童成为色情工具的痛恨。 该法案规定,以制作、销售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的任何方法,处以最低15年徒刑和10万美元罚款,最高判处30年徒刑。 美国成为世界上对这种犯罪惩罚最重的国家之一。 根据《法典18:2256》的记载,儿童色情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露骨的性行为( sexually explicit conduct )的复印件和图像。 “露骨的性行为”分为真实性行为和模仿性行为 具体而言,( a )包括任何同性或异性间的性交、生殖器对生殖器、口对生殖器、肛门对生殖器或口对肛门性交。 ( b )兽交( c )手淫( d )虐待狂或虐待狂( e )淫荡地展示生殖器官或阴部 比如,大人穿着短裤的胯下嘲笑屁股的照片,不是“淫秽”,而是“低俗”,可能不能被称为色情照片取缔。 但是,如果是年幼的孩子在照片上做的话,即使摄影师抬起头强行靠在艺术照片上,也有可能根据儿童色情的定义被取缔。 国内学者呼吁等级,但符合刑法“淫秽”标准的儿童色情应遵循“制作、销售、分发淫秽物品罪”,不一致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或与未成年人的司法解释解决。 (吴亮参照,; 梁鹏,王兆同,2004 ) (上面列举的美国案例,整理引用自胡平《美国案例:自由挑战风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恋童癖的定义:从习惯到禁忌恋童癖最大的问题是他的欲望投影对象,没有足够的评价力,性心理不够成熟,是弱者。 李银河提倡“性爱三大体”,即“自愿、成人、隐私”,但恋童癖明显不一致。 这种成人和未成年儿童的性关系显然是错误的。 真正可以称之为病理现象的恋童癖,事实数量并不多。 我们常称的“恋童癖”,在社会文化意义上,作为精神疾病的恋童癖者,连学术界的研究都不够。 就像有人把中西文化中行动偏差者称为“精神病”一样,并不意味着对方真的是可以就诊的精神疾病患者。 学术界对恋童癖有争议,那到底是性变态/精神疾病( psychiatric disorder )还是性取向( sexual orientation )? 在美国精神科协会年发表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的第5版中,将恋童癖定义为“性取向”,除非这种恋童癖伤害了孩子,自己不能正常生活,否则不能说是“精神疾病”。 这引起了很大的抗议,恋童癖被理解为合法化,最终回归到了“性癖”( sexual interest )。 纠葛恋童癖是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实际上并不重要。 因为儿童色情的发布和制作者中,不是恋童癖,而是投机的商人很多。 在人类历史上,成人对儿童的色情利用其实非常普遍,长期不丢脸,东西都可以说是一样的。 儿童权利,特别是性权利的保护和重视,非常接近,而且“恋童癖”( pedophilia )一词在英语中首次出现是在1900年以后的事件中。 可以追溯到最早采用( paedophilia erotica )的是1896年精神医学权威richard von krafft-ebing的德语文案,用于解体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性心理变态。 在古希腊,男人和未成年男孩之间有学徒、恋人、灵肉为一体的特殊关系( eros )。 正如柏拉图在《酒会》中所说,这种男人和男孩的组合被视为高度的爱,高于成年男性和成年男女之间的爱,接受了“爱的智慧”的教育。 这样以前流传下来的话,对今天的人来说可能不太理解,但在那后期逐渐脱离了教育功能,成为大人和男孩的色情作品使用。 中世纪拉丁语诗歌中,文艺复兴文学中等待喝酒的美少年ganymede的形象中表现出了很多这样的关系。 基督教谴责这种事情,但不如禁止自慰的热情( goodrich,1976 ),不能说是对女童的性侵犯和性剥削。 同样,在中国历史上,对儿童的性剥削和利用也成了社会风气。 雏鸟里有女孩也有男孩(“象姑院”是男孩青楼)。 南北朝时代梁简文帝萧纲萧名的《楚童》诗称赞“童娇丽质”,张岱主张“美丽”。 另外,日本、土耳其、阿拉伯、埃及、非洲有成人和儿童色情利用风潮的历史记录( trumbach,1977 )。 这并不意味着恋童癖的行为具有历史合法性 孩子们曾经被认为是宠物,被用作童工,成为性奴隶。 他们可能受到珍惜和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有足够的尊严和保障,越来越多的人被认为是大人的附属财产。 恋童癖近百年的构建,源于人权概念中儿童保护意识的上升。 现代社会的趋势是,另一方面,成人的性自由更多,越来越宽容。 另一方面,成人对儿童的性行为和性利用越来越被禁止,与牙齿不符。 儿童权利的概念在近代被提倡,其实他在喊“孩子也是人”。 因为恋童癖喜欢,所以在法定14岁以下的年龄,性心理还不充分成熟的孩子,负面影响往往更大。 遭遇性侵犯的愤怒和痛苦也被别人投影释放,研究者发现小时候遭受性侵犯的男性更容易虐待孩子( bolen,2001 )。 finkelhor,1984 ) 也许是性规训教女性温柔和忍耐的理由。 小时候遭受性侵犯的女性受害者选择内化愤怒和自我伤害。 很可能陷入毒品中毒,有感情上自毁的倾向。 等等( finkelhor,1984年; russell,1984 ) 3、儿童色情是“意淫无罪”吗? 被豆瓣网友曝光引起恋童癖指控的微博大v在接受采访时,如果豆瓣(发的帖子标题)说他是正太控,这完全不能说是情报。 那么,被称为“正太控制”“罗莉控制”,通过将维度降低到二维就能宣布“没有犯淫罪”吗? 这就像虚拟儿童色情片的“镶边球”。 但是,其实,即使是以萌的“正太控制”“cp粉”为名义的二维,也从未脱离过现实。 否则不能解释“合法萝莉/正太”(那么什么是合法萝莉/正太呢? )中被调用,将出现故障 但是,现在的现实无论是成为话题的“蕾力cp”,还是这次事件的“正太天堂”,都与虚拟儿童色情完全没有关系。 出现和参与,都是现实中存在的儿童。 这个锅不背二维文化 那么恋童癖收集儿童色情片有什么用途,不只是关门淫乱吗? 在警察和研究者证实的儿童色情犯罪者中,关于儿童色情的用途,大致总结如下: 1、刺激性欲,满足性幻想,带来快感(参照刑事犯罪搜查第8版,2007 )。 比如去“正太天堂”买男孩子穿的原创袜子是性癖的一种。 2 .提高受害儿童的性别很有趣 例如,不抵抗性关系的发生,不拍色情照片的孩子们可能会变得有魅力。 然后,我开始觉得这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3 .恐吓和威胁,比如不要向孩子泄露秘密,也不要坦率地问。 4 .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欺骗孩子,交换新闻 5、受益 怀疑销售、分发儿童色情制品的人不一定是恋童癖者,而是投机商人。 真正恋童癖的好动机更多更杂,能赚钱有趣当然是最好的。 真的不行。 也许钱也没关系。 国内很多父母对儿童色情缺乏充分的认识和警惕,特别是男孩的父母对儿童性骚扰性暴力坦率地感到“反正儿子不担心”,让男孩穿裤袜跑,在社会交流网上把自己孩子的裸照晒得很黑。 事实上,遵循这些成人色情标准的是“镶边球”的儿童色情爱好者们,在他们的交流、传达、通奸的照片录像中,都是一个现实中存在的个体,而且心理上比较脆弱的孩子。 你希望自己家孩子的照片在儿童色情社区被买卖、评论、通奸、玩耍吗? 如果你的孩子长大了,在网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认为是儿童色情片呢? 其中很多不能说是儿童色情照片。 拍摄过程中可能发生猥亵和性侵犯。 这些儿童色情的顾客们中,有些真的会行动。 所以收集并持有儿童色情照片,同样在海外被判处重刑。 儿童色情不仅仅是无害的、昂贵的照片和影像。 其制作过程,本身就是对儿童的性侵犯和性剥削的过程,特别是未成年人明显参与性行为的类型,几乎是遭受性侵犯的铁证。 例如,在1999年荷兰在欧洲最大的儿童色情事件中没收的数万张照片中,包括儿童最小的18个月,最大的9岁,被强奸的照片。 这些儿童色情照片在各种色情狂和恋童癖之间,通过一点隐藏的、隐蔽的渠道,买卖、评论、通奸和玩耍,通过色情网站悄悄地传遍世界,受害者可以轻松明确自己的照片和视频的分发制作和所有者 例如,年在美国引起巨大社会关注的帕洛林事件 1990年出生的受害者AMY 89岁时被叔叔性侵犯拍了儿童色情照片。 性侵犯犯遵循冲绳法,但2007年从人生阴影中出来的amy发现,遭受性侵犯的童年照片在全国和全世界都被传递给了千万人。 她直接精神崩溃了 随着照片的传播,amy无法继续自己的大学学业和生活,医生说她的心理影响可能会持续一生。 2009年,amy终于确认有自己年份的照片,找到了认罪的儿童色情收藏家。 她把这个paroline告上法庭,要求索赔。 但是,amy的照片在罪犯收集的150-300张儿童色情照片中,只占了两张。 事件呈阶层上升,震惊了国会、学术界、社会人,最终引起了儿童色情受害者赔偿制度的讨论。 现在,在大部分在虚拟儿童色情制品方面也有争议的国家(特别是日本),儿童色情制品依然是高压禁止区域。 在国内备受争议的“蕾力cp”和被网民起诉经营的网站“正太天堂”上,并不是二维虚拟孩子,而是实际的真人孩子。 在像英国、美国这样有虚拟儿童色情法的国家,儿童虚拟色情制品已经有了“高度真实”和“通常真实”的区分标准。 其立法禁止儿童色情制品的依据包括: 1、预防论:真实儿童没有受到伤害,但禁止可以防止对儿童性侵犯的刺激和激励。 2、市场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销售传达收集助长了儿童色情市场,为了获利而伤害儿童。 3、“脱敏感化”风险论:另一方面,如果熟悉虚拟儿童色情制品,社会上很多人似乎都证明了对儿童有特别的偏好。 恋童癖可以由此说明自己和普通人一样,另一方面,恋童癖使用虚拟儿童色情指导儿童时,会放松家长和儿童的心理防御,引起儿童之间追求动漫波尔图文化的从属。 可悲的是,在这次事件后关于儿童色情的舆论讨论中,有这么多没有评价力的人。 这样显然进行儿童色情制品的交易和费用,多么高比例的网民认为这不是问题。 最后写的东西各国的国情、立法不同,但不能一概而论。 虽然我国没有特别立法,但许多只是分散在各种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但必须承认相关法律、法规也一直在更新和补充中。 例如,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入了性侵犯复印件。 年2次发表的《关于利用网络、移动通信终端、语音通信局的贿赂电子新闻刑事事件具体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2)》中,对包括14岁以下儿童复印件在内的网络分发进行了规定。 13年发表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另一个前沿的尝试是,例如,年浙江慈溪发布了《性侵犯未成年人罪犯新闻公开实施办法》,美国登记和公开儿童性侵犯罪犯的方法,被称为中国的《梅根法案》。 处理儿童色情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色情等级上区分成人和未成年人,杜绝所有“擦球”的行为,保护性心理不充分成熟的未成年人免受成人的色情影响。 在打击儿童性侵犯和性剥削问题的具体执行中,其实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和思考。 例如,应该区别考虑大人和未成年人对色情制品的接受程度,不是一个自由尺寸完全禁止。 既是《儿童权利公约》决议草案的共同提案国之一,也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信心认为,我国在惩治儿童性剥削和性侵犯的立法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热门:不要因为无知而将未成年人置于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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