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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4月24日电(记者王剑) 24日在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一审判决,判决鄱阳湖越冬候鸟杀害事件。 4名被告分别被平均处罚,被判处11年至7年监禁,罚款,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这个案件是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审理的第一个例子,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刑事案件。
那天,法院以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浦某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听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刘某有期徒刑8年,罚款4万元左某毛有期徒刑7年,罚款3万元。 然后命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浦某山、温某保、刘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人民币354500元被告左某毛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人民币343000元,命令4名被告在省级以上的信息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4人毒死了白鹭、小天鹅、鸿雁等43只野鸟
经审理,去年12月期间,被告人浦某山、闻某保、刘某、左某毛毒杀野生鸟类,多次制造毒饵,投入鄱阳湖区范围江西省九江市泸溪区铁路桥附近庐山婆塘湿地保护区范围内。
之后,志愿者、护鸟员和公安民警在上述保护区内发现了大量野生鸟类的尸体。
根据法院审查,四被告人毒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鹭13只、小天鹅1只,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鸿雁5只、翘鼻麻鸭14只、绿头鸭4只、江西省级波伊
行为都构成非法狩猎、珍贵、灭绝濒危野生动物的罪行
该院以浦某山被告、闻某保、刘某、左某毛4人食用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以投毒的方法,在鄱阳湖水域庐山婆塘自然保护区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鹭13只,小天鹅1只,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 公诉机关申诉的罪名成立。
被告浦某山、温某保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首要作用,主犯被告人刘某、左某毛系从犯,必须依法减轻处罚。 4人还可以在“三有动物”23只、江西省级重点毒死6只陆生野生动物,依法酌情受到重罚。 听说被告人在某保、左某毛审判中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我院认为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国际重要的湿地和候鸟栖息地,鄱阳湖候鸟和湖区生态环境形成了动态平衡关系,保持了鄱阳湖生物多样化的生态特征。 四名被告满足口腹之欲,用下毒的方法非法捕杀候鸟,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鄱阳湖保护区生物多样化生态系受到危害,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共同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后,被告人蒲某山、温某保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刘某、左某毛尚未表示有无上诉。
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对相关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近年来,为了加强鄱阳湖地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江西省永修县法院设立了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对环鄱阳湖跨越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事件进行集中管辖,为鄱阳湖“一湖清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另外,永修法院在九江中院、省法院和永修县吴町共同建立了生物多样化司法保护基地,对鄱阳湖保护区的生物多样化进行了司法保护。 (完)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鄱阳湖越冬候鸟捕杀案一审宣判 四被告人获刑11年至7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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