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5字,读完约3分钟
市民侯先生是太原市中正锦城区的老板,园区开发商是太原刚玉五一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房地产企业是山西仁和物业管理有限企业,都与山西中正实业集团有限企业有关。 强制小区业主购买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开发者自己划分的车位,不买车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侯先生说:“每台25万元。 车价太高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支付能力。 有些业主认为“只租不买”,但小区的“只租不卖”的方法,业主不太接受。 开发者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属于强行销售,侵犯客户的自由选择权,违反公平交易。 对广大车主来说,不是每个人都有买这辆车的钱,对吧? 不是所有人都是我买了小区的房子,我有能力支付这个街区,或者我可能有这个能力,但我不一定买,我只是想租,对吧? 或者,我可能有几套房。 我不能住在这里。 也就是说,我不能说要买车。 也就是说,你可以以更合理的价格向业主租剩下的未出售的车,对吧? 业主不能说不能回家,这不合理。 ”。
那么,中正锦城区的不动产来自哪里,底气是否必须强迫业主购买车位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作为共享建筑面积分配的专有产权车属于开发者的一切。 开发者有权出售或出租它。 也就是说,财产权车是开发者的财产,是“想借”还是“想卖”,是开发者计算的。
关于人防车位的销售,太原市政府回答说:“人防没有设置专用的人防车位,只是人防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的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的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进行人民国防空工程建设的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录用管理,收益由投资者全部”。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施。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卫空设施时,平时投资开发谁投资谁受益。 《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可以依法交易,但不得变更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功能。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人防工程的一切权利归国家所有,人防工程的采用、受益权利归投资者所有。
通常住宅小区辅助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必须是房地产开发商,但开发商由于简单的建设行为,当然不能享受“人防车位”在和平时期的录用、管理和收益权。 开发者享受人防工程采用收益权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把建设人防工程的价格计算在住宅开发价格上,没有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公摊面积上。 如果开发者把价格计入公共摊位面积,表示所有者支付了相应的等价报酬,所有者成为实际的投资者。
留言咨询的“人防车位”太原规定可以借用几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0年以上的东西,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更新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改期20年”。 所以,一次合同最多可以租赁20年。 到期后可以继续借。 不要超过20年。 车位,地下车库只出售采购权,不出售财产权,不出售产权证。 计划地下空之间是开发者的全部时,谁投资谁受益,开发者有权处分。 关于租赁期限的问题,请与开发者协商后实施。
本报记者秦昕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小区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68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