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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共收到41人贿赂961万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一审被判刑九年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法院对江西省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受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王四华以受贿罪判处9年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依法没收被告人王四华受贿所得财产人民币961余万元及利息,交付国库。

鹰潭市检察院表示,从2008年到2008年,被告人王四华利用万安县县长、宁都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豁免、公司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通过妻子胡某(另案解决)陈先生

在审判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四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量证明,辩护双方在法庭主持下逐一发表意见,被告人王四华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表示道歉。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四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给予的财产,合计换算成961万人民币,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王四华如实供述罪行,有供认情节,暴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核实有事实,有立功表现,法庭认罪,犯赃物和利息,已追缴,有法定轻微处罚情节,然后,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四华在法庭上表示服刑,没有上诉。

资料显示,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王四华于去年11月落马。 2019年4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经过检查,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进行集体等非组织活动,恶化宁都县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表里不一,两面派,不履行全面严格的党主体责任。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取礼物礼金,吃公款、喝公款、坐公共汽车、使用私家车公养。 在贯彻中央决定部署的过程中进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消灭贫困的攻防中虚功、作风不现实,在扫荡的恶专业斗争中不负责,违反组织纪律,不忠实报告个人的关系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其他 违反接受巨额财产的廉洁纪律,默许,违反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群众纪律,玩弄虚假,欺骗,损害群众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不利影响的生活规律,堕落家风,对配偶失去道德,利用个人生活腐败堕落的职务便利向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涉嫌受贿犯罪,金额特别巨大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受贿近成千上万 赣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四华一审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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