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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Box Finance(身份证号:大雄帆)
在5月5日假期的前三天,也就是5月2日的晚上,橙子离开后在微博上表达了他们的态度。
@ Orange在微博上被官方认证为“阅读文学签名作者”。从介绍中得知,2013年,当她只有13岁的时候,她正式接触了网络文学。”这时候,各级网文都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盛大喜悦。熬夜看书以求更好的写作也成了我的记忆。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作为一名读者,她认识到阅读在网络文学中的积极作用:“无论我们现在想做什么,事实上,我们都不能否认和忽视阅读在网络文学历史进程中的进步。”
然而,作为一名作家,她知道暗语并不容易:“每一个角色和每一个精彩的故事都是普通读者在经历了孤独和巷战之后创造出来的。在每一个寂静的夜晚,伴随作者的是生活在书中的人物,他们可能已经精疲力尽,但也伴随着精神上孤独的读者。”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她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作为“5·5·中断”事件的参与者,她所希望的不是作者和平台的生死存亡,而是她希望以一种温和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上互利共赢”。
这是大多数理性作家的期望。
然而,在“五四”爆发后,形势开始逐渐失控。当你唱歌的时候,我会上台,大V会发出声音,读完文字后回复,组织集体维权,加入网络作家协会,一些作家会被威逼利诱和切断,其他平台,如纵横文学,也会发出声音,而一个简单的维权会变成一个舞台。
作为一个在线小说平台,文悦集团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列出了作者数量,作者是其商业模式的核心资源。那他为什么要激起公众的愤怒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阅读小组的官方解释是什么?除了阅读小组,其他平台也是如此吗?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和困惑,Bento Finance采访了签约作者、阅读小组和其他平台作者,试图从商业角度解释这些疑问,并找出其背后的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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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50年?
“焦点是自由的吗?这是版权问题。”
“焦点在于版权,一个阅读文本的中介平台,以及有什么资格去压榨吸血作者的版权。”
“再一次,主要原因不是自由,它是一个不平等的条款,和媒体的内容相当相似(由于自由的争议)。”
“抗议霸王条款”
晚上六点,大量的信息涌入# 55休息和更多节日#的相关微博。这条信息的内容类似于这个话题下的声音——这一次,# 55甚至更多,#抗议不是阅读的自由策略,而是合同条款中的版权问题。
Bento Finance联系了作者关,在系统上获得了《文学作品独家许可协议》的合同模板(截图是5月5日19:10从后台获得的)。
本合同模板与互联网上流通的文学作品独家许可协议相同。网上流传的协议分为18页截图,第一页写着甲方:上海文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标题标有“文悦集团”字样。
本合同共约定11项,包括11项定义、5项协议对象、14项授权内容和条款、8项乙方保证、6项双方权利和义务、12项乙方报酬、5项支付方式、5项保密、11项违约责任、2项优先权和6项其他。
在第3条“授权内容和期限”中,电子版权、开放交互式阅读体验作品的权利、翻译的权利、改变音频的权利、出版和分发简体中文和繁体中文印刷书籍的权利、编辑电影、动画、卡通和游戏的权利、编辑同事作品的权利、开发外围衍生产品的权利以及商业化的权利。 以及除上述权利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约定的作品的著作权),甲方可以使用或再授权上述权利,进行商业推广和销售,并签订相关协议。
因此,如果本协议被加入书签,作者授权阅读多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共17项,其中阅读合同中未经授权的第(一)项至第(四)项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第(五)项至第(十七)项用“他人”括起来,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这与本特财务在就相关问题采访雷丁集团后给出的官方电子邮件回复一致。
答复称,版权分为版权人身权和版权财产权。版权人身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身权,作者的版权财产权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在阅读后被剥夺。这是双方协商后自愿给予的。
让我们回到本合同中关于“授权期限”的约定:“本协议的专有授权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约定作品的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那些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可能在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本协议是独家授权的,本协议的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工程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什么是“作品产权保护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在人身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作者的不同身份,财产权被分为不同的保护期。一般的含义是,公民的作品,作者的一生和他死后的五十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位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出版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作品;电影作品出版50年后,以类似电影制作和摄影作品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根据阅读合同中的这一规定,大多数作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中的“死后50年”。当然,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期限另行计算。然而,不幸的是,这种协议并没有出现在合同中。
粗略地看一下“授权内容和期限”的内容,这些问题是在仔细研究报酬结构、优先权、违约责任和其他合同条款之前发现的。(由于篇幅所限,合同中的条款不会一一分解分析。感兴趣的合作伙伴可以在背景中留下“合同”这个词。(
界面整理出合同中有争议的地方。
(源接口)
在第十一条“其他”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难以置信的表述:甲方聘用乙方并不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看到这一点,我突然意识到汉语真的是博大精深。
了解到这一点后,我的心开始在“灵魂的三个问题”上徘徊——这种阅读文本的专横规则的逻辑和理由是什么?为什么这个条款要会签?其他非平台也是如此吗?
2
网络文学领域的灭霸
普通人害怕水果,菩萨害怕因果。
一边说“作家是阅读中最宝贵的财富”,一边用专横的条款约束作者,阅读是疯狂的还是“精确的”?
我们在2019年和2018年发现了两份年度财务报告,并发现了几组值得关注的数据。
根据2019年刚刚发布的年度报告,雷丁2019年的主要收入主要来自两个行业,即在线业务、版权运营等。
在线业务板块的收入主要反映平台上在线付费阅读、在线广告和第三方网络游戏分销的收入。版权运营及其他收入主要反映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电影的制作和发行收入、授权改编权收入、自营网络游戏运营收入和纸质图书销售收入。
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线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1%,至37.1亿元,占总收入的44.5%。总体而言,它处于稳定状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版权运营及其他收入同比增长283.1%,至46.37亿元。与2018年的12.1亿元相比,增长了300%以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从2018年的24%上升到2019年的55.5%,成为最大的营业收入来源。
版权运营和其他收入带来的近三倍的增长主要来自新力传媒。
新立媒体可能没听说过,但他们的作品肯定听过或看过。例如,《你是我的兄弟》、《北京爱情故事》、《寻人》、《父母之爱》、《白鹿原》等高质量的电视剧都是由新立传媒制作的。2019年,新力传媒推出了《芝麻街》、《雷人》、《庆余年》、《精英律师》等多部电视剧,均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反馈。
2018年8月13日晚,文悦公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半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了文悦将以不超过155亿元的价格收购新立传媒100%股份的消息。
根据企业提供的文悦集团图集,上海文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投资21家外资企业,包括奇电、文悦集团、小说阅读网、红袖香、伏羲影视、空中互动娱乐、娃娃鱼动画、污染国家、不合时宜的文化、互动影艺等相关产品。
其中不难发现,这些运营商和产品涉及到网络小说、动画、科技、电影和游戏等各个领域。
这与雷丁在2017年上市后提出的战略转型有关:商业中心不仅在网络文学领域,也在基于内容知识产权的版权运营领域,希望打造“中国漫威”。
而这一策略,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已经逐渐变得清晰。
在2018年年报中,生态、作品、智能推荐系统、社会化、改编、合作和版权运营是总结2018年业务发展的关键词。到2019年,免费、多样化、内容生态系统和创新将成为核心关键词。
从年度财务报告中常见关键词的变化可以看出,阅读策略逐渐集中、清晰、明确。新力传媒的加入和庆余年的胜利似乎验证了这一策略的可行性。
另一方面,对于作者来说,看着前人的作品一个接一个地突破这个圈子,创造了一个收视率和话题的神话。在这种鼓励下,他的作品被改编成下一部庆余年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吸引下,许多作者加入了阅读。
在网络文坛,阅读更像是灭霸。
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报告,文悦集团拥有在线文学市场70%的内容、50%的创作者和大约50%的用户。根据百度2020年2月的小说排行榜,在排名前30位的网络文学作品中,有25篇来自阅读平台。《吹灯鬼》、《墓志铭》、《火中涅槃》、《专职师父》、《福娃皇后》等作品均来自阅读组。
在这种生态循环下,很难判断作者手中的作品能否成为下一个庆余年,但掌握了数百万作者和数百万作品的解读,就能找到一两个庆余年。
文悦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显示,由于我们努力拓展网络文学生态系统,我们平台上的作家、文学作品和读者数量稳步增加,领军作家和领军文学作品不断涌现。截至年底,我们的平台上有770万名作家和1120万部作品。其中,130多部在线文学作品被授权改编成其他娱乐形式。
2019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平台上有810万名作家,作品总数达到1220万件。同时,针对价格敏感的用户,引入了免费阅读模式,使用户可以免费阅读文学作品,而阅读文本可以通过广告实现。与此同时,通过收购新立传媒,一年中成功推出了许多优秀的电视剧,其中《庆余年》引起了全民的热烈讨论。
据了解,2019年,约160部文学作品的编辑权被授予第三方。
就像一个内部的知识产权孵化器,阅读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国漫威”,这就是为什么阅读需要在作品的萌芽阶段获得版权。然而,与目标“漫威中国”还有一定的距离:漫威的英雄们在创作之初就依靠“编辑团队”,即由企业雇佣的员工来创作。
3
“我是创造者,但我不能拥有它。”
这种模式在网络行业里,只看文字是这样的吗?
在这方面,本托金融找到了《宗衡文学》的签约作者向翔,并获得了《文学作品版权许可协议》。
宗衡文学的运营企业是北京幻想宗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百度,不属于腾讯。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授权内容与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基本相同,除了署名权之外,所签署作品的所有权利基本上都是平台专有授权。然而,与阅读合同不同的是授权期,即“作品产权保护期”,而纵向和横向文献有一个具体约定的10年期限。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差异,但这种专横的合同条款不仅是阅读文本所独有的,也不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
根据作者给出的反馈,“起义”来自恐慌和不信任——我努力工作赚钱?甚至大多数版权都不由我控制,截止日期仍然是死后50年。作为行业的支柱,阅读文学正在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
事实上,这并不是平台与网络文章作者之间的第一次合同纠纷,完全版权运营在江湖上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
2009年,盛大文学开始探索网络作家的“完全版权”运作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包括:小说的电子版权、无线出版权、传统文学的版权,即纸质图书的版权、动画、影视改编权等。
时任盛大文学CEO的侯小强曾解释道:“版权所有的运营是一个立体的运营,必须通过各种影视公司的模式在网上和网下完成。通俗地说,一旦有了产品,我们就必须想办法把它结合起来。”
随后,盛大文学与腾讯文学合并成立阅读集团,“全版权运营”仍在充分探索之中。这一事件也可以看作是“全版权运作”中的一个特殊时刻。
在“全版权运营”的探索中,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过于迷信知识产权自身的粉丝功能而忽视作品质量;全版权运营能力有限导致知识产权价值开发不足;版权意识缺失导致改编权授权纠纷频发。
全版权运作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改编权的授权和许可,实现不同类型作品内容的呈现。作品的改编过程可能涉及改编与原作的关系、改编与复制权的关系等。随着改编作品越来越多,近两年来司法审判中因改编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其中,最著名的是天下霸唱与宣亭公司(契丹)的版权纠纷。
《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唱和轩亭公司已经为版权合同争论了好几年。最近,在天下霸唱发生的两起侵犯《鬼吹灯》版权的案件,经过几年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网络电影》写道:作为《吹灯鬼》的原作者,除非得到轩亭公司的授权,否则不能继续使用《吹灯鬼》进行创作。然而,只要轩亭公司授权,其他人可以公开发表《吹灯鬼》系列的风扇作品。经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法院裁定,使用“幽灵吹灯”在标题和相关的促进网络戏剧“幽灵吹灯”构成不正当竞争。艾奇艺需赔偿选亭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其公司东阳商承担连带责任110万元。
也就是说,作为《鬼吹灯》的故事和世界观的创作者,天下霸唱不是该系列的版权所有者。作为一个众所周知的知识产权的独特名称,“鬼吹灯”受法律保护,属于版权所有者宣亭公司。即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能随意使用它。
天下霸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酒桌上有很多酒,天下霸唱拿不到足够的酒。在故意喝了几杯酒后,他困惑地签了这份合同。
这份合同规定10万元将买下幽灵吹灯。最近,一份锦江影视作品版权费在网上流传,以供参考。
(请看水印的来源,原作者更正说4000万天佑的人不全是版权)
2013年8月,我在《人民日报》上发现了一篇“老掉牙”的文章。
近日,盛大文学宣布通过定向增发共募集到1.1亿美元,并将利用其旗下的qidian作为平台推出新的作者收入模式,以吸引高质量的网络文学作者。自今年5月30日中国在线开通以来,随着“永久版权”条款的废除和全新福利制度的出台,一些文学网站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来“加薪”,以向网络作家表达善意。在这场文学网站之战中,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在线作家和读者。
“说实话,我对读书有很大的感情,所以我一直说我希望他会越来越好。当新班子上任时,摩擦和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但同样,作者的权益也不容忽视,而作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尊重以及如何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此次事件的焦点。”《橘子》的作者已经不在了。在采访中,他总是强调他对阅读的态度——我希望他会越来越好。
官方新闻报道:5月6日,雷丁将开始今年的系列作家论坛。届时,作者、文悦集团首席执行官程武、总裁侯晓楠、总编辑陈阳等主要内容领导将共同探讨商业模式、作家生态和作家契约。
注意:
《读书》和《纵横文学》的作者关和都是笔名。
薛婧为这篇文章撰稿。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腾讯系网文作者揭竿而起:#五五断更节#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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