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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起了“王剑2020”打击互联网侵权和盗版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围绕五个重点领域展开:
一是开展音像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片领域侵权盗版,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
二是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版权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盗版网络链接以及存储盗版作品在线账号密码的行为。严格纠正网上商店设计和运营中使用盗版图片、音乐、视频等行为;
三是开展社会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关闭一批恶意侵权社会平台账户;
四是开展网络教育版权专项整治,加大对“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版权保护力度,大力整顿网络教育培训中的侵权和盗版乱象,切断盗版网络课程的灰色产业链;
五是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打击私人服务、插件等网络游戏侵权盗版,推进网络音乐版权授权体系建设,加强大型知识共享平台版权监管,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画、网络磁盘、应用市场、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成果。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严格查处意见强烈、危害社会的行为。欢迎互联网用户积极投诉和举报,并提供侵权和盗版案件的线索。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推动网络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职责,共同构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社会共治格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王剑2020”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网络信息办公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2021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计划的通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于2020年6月至10月联合举办第16届“王剑”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COVID-19防控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密切关注广大权利人和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网络侵权问题,不断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音像制品、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网络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努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知识共享等平台的版权传播秩序。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画、网络磁盘、应用市场等专项治理成果。,不断提高版权网络的网络治理能力,推进版权社会共治工作格局建设,维护清晰的网络空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音像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追查源头,加大对电影偷拍和盗版的打击力度,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电影发行网络版权保护预警;严厉打击视频短片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坚决纠正未经许可以视频短片形式侵犯他人作品并通过互联网传播的行为,坚决纠正视频短片平台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加强对互动网络电视(iptv)、智能电视机顶盒(ott)、智能终端、视频播放器等流媒体软硬件的版权监管,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的行为;重点关闭和封锁一批“三不”侵权盗版网站(app),深入挖掘通过海外服务器传播盗版作品的国内源头,切断灰色产业链。
(二)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监管,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责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规则,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权利人组织和权利保护联盟建立绿色版权保护渠道;严厉打击网上商店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和盗版网络链接,以及储存盗版作品的网络磁盘账号密码;严格整治网上商店设计和运营中使用盗版图片、音乐和视频的行为。
(三)开展社会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整顿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百度等重点社交平台的版权秩序。,并关闭多个具有多重侵权和恶意侵权的社交平台账户;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通过非法转载、“冠名派对”、“洗稿”等方式纠正主流媒体新闻作品侵犯版权的行为,通过版权手段进一步促进媒体整合发展;深入开展图片市场版权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和盗版他人图片传播行为,重点整治图片机构和版权机构的假授权、假授权、恶意主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
(四)开展网络教育版权专项整治。加大对“学习动力”学习平台的版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学习动力”学习平台文字、图片、音像的非法传播,严厉打击“学习动力”学习平台等插件侵权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严格打击涉及“学习动力”学习平台的侵权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大力整顿网络教育培训中的侵权盗版乱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传播他人涉及音像、文字和口头作品的网络培训,严厉打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网络磁盘等方式销售盗版网络课程和盗版出版物。三是重点监管二手交易平台和网络社交平台群体,切断盗版网络课程的灰色产业链,为高校、中小学网络教学和疫情防控期网民网络教育培训提供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
(5)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人服务和插件等侵权盗版行为;加大音乐版权保护力度,促进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制度的完善;严格纠正知识共享领域的剽窃、抄袭数据库等侵权行为,加强大型知识共享平台的版权监管;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漫、网络磁盘、应用市场、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成果,推动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第三,工作要求
(a)突出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案件线索查证,提高网络监控和网络检查能力。著作权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充分利用访谈、预警、责令整改等工作手段,加大对网络侵权和盗版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侵权盗版分子,要严格查处,依法撤销其备案资格或相关行政许可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两法衔接”的机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压实的主要责任。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与辖区内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机制,督促企业履行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配合调查的义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和电信运营商强化版权监管义务,督促网络服务提供商履行“通知-删除”等法定处置职责。推动互联网企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快速检查和删除群众举报和著作权执法监督部门通报的侵权盗版信息。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充分发挥权利人、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线人”作用,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共治格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3)扩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突出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加大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坚决曝光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曝光不履行主要职责的互联网企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实行“谁执法,谁执法”的法律责任制度,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树立“尊重版权,鼓励创新”的基本意识。
(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版权、通信、公安、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综合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版权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整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刑事案件、请求通信部门暂时停止网络访问直至关闭网站;开展版权监督,组织专项行动宣传。通信主管部门协助网络侵权和盗版案件的调查取证,协助提供参与网络侵权和盗版案件调查处罚的网站备案信息;用于互联网应用(网站、应用程序等)。(一)被调查存在严重侵权和盗版行为的,依法取消icp备案或者吊销相关电信业务许可证,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公安机关加强对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查处,及时受理著作权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和盗版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有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网络内容监管。
(五)及时提交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汇总本地办案信息,填写工作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每月报送国家版权局,并在本通知下发后20天内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通知,11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应随时提交重要信息、重大案例和阶段性进展。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四部门严打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严打网络游戏私服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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