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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科技12月3日报道,江苏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今天宣布,该公司最近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规,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宁物流于2018年2月收购中山佳鑫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鑫仓储)。嘉信仓储根据开票时间确认了2018年1月至11月的收入,并在2018年12月临时估算了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开票的部分收入。嘉信仓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新宁物流定期报告披露的收入和利润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新宁物流发出警示函。
新宁物流表示,决定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督管理措施,将认真吸取教训,向其学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行依法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新宁物流确认收警示函 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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