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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华为首次公开回应前员工李宏远因要求离职赔偿而被华为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消息,称华为有权利和义务向司法机关如实举报涉嫌违法行为。
华为表示,我们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如果李宏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支持他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在看到华为的官方回应后,李宏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让我们先看看,我会听取全国人民的意见。”
据公开消息,11月28日,媒体发布了《刑事赔偿决定》,披露了华为前员工李宏远与华为的劳动争议。根据《决定书》,李宏远于2005年10月加入华为,2018年1月底离开华为。2018年3月,他从部门秘书的渤海银行个人账户中收到30多万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金”)。
正是因为这一“离职经济补偿金”,李宏远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拘留251天。李宏远认为,涉嫌敲诈勒索罪只是因为他举报商业欺诈进行报复。最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拒绝起诉,国家赔偿李宏远10万余元。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华为回应前员工被拘251天:有权利也有义务举报涉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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