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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12月8日,海淀法院网称,由于张先生认为他购买的新手机是二手的,他向法院起诉卖方的技术公司,要求退还购买价款4215元,并要求三倍赔偿共计16860元。

原告张先生称,2019年8月1日,他在被告商店购买了一部华为p20pro手机。在购买过程中,被告没有告知原告该手机为二手手机,仍以新生产的手机价格卖给了张先生。由于被告没有手机案件,张先生当天去华为手机店买了一个手机案件。在购买手机壳的过程中,商店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该手机是二手手机,于2018年5月29日激活,于2019年5月30日到期。

称新手机是“二手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因此,张先生要求技术公司退款,但技术公司拒绝了。2019年8月1日,张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发出终止通知,他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称新手机是“二手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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