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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据了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共4章30条,将“无车运输”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营”,明确了其定义和法律地位,确定了网络货物运输的经营条件,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鼓励了新业态的发展。
同时,《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车辆和驾驶员资格审查、货物装载和运输过程控制、信息记录保存和运单数据传输、纳税、网络和信息安全、卡车司机和货主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服务质量和评价管理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平台职责、规范平台运营行为。
据悉,2019年12月31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结束。从2020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申请经营许可,并依据法律法规从事网上货运业务。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络货运经营暂行办法发布 “无车承运”市场有望标准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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