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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新疆开发区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

据了解,《条例》已于9月2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确定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发区其他机构、昌吉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开发区管委会与吉木萨尔、奇台、雷姆周边县政府的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将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了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排放和自然保护的管理措施。

新疆第一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建平介绍,2017年,根据中央环保总局提出的“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应加强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的要求,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准东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在昌吉市政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下,由准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昌吉市生态环境局协助,与有关县、市、部门合作,共同起草本条例。《条例》制定了与综合环境保护、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与振动、固体废物、环保科技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它们正在执行立法。《条例》对准东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这是新疆开发区颁布实施的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促进开发区优质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新疆第一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神华新疆吉木萨尔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李清均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企业进一步做好住宅的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起点。企业在搞好企业发展的同时,要严格遵守生产规章制度,搞好生态环境保护。(马一宁 王倩希)

纪爱玲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新疆第一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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