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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Web]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通知称,由于营销宣传不当、责任转移等潜在风险,其他省市的互联网(网络)小额信贷公司不得在北京开展线下小额信贷业务。一旦发现此类行为,财政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公司注册地监管机构。

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现,部分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贷款公司合作,在我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营销宣传不当、责任转移等潜在风险,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的相关精神,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我局将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

北京市金融局:外省市网络小贷不得在京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提醒公众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识别意识,认真参与此类金融活动,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北京市金融局:外省市网络小贷不得在京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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