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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诉罗昌平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罗昌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责令罗昌平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共计18万元。并在他微博账户的显著位置发表了长达10天的道歉声明

2018年初,前媒体人“罗昌平”在微博上爆料称,百度因其良好表现设立了“首投办公室”,并获得了5个月的年终奖金。2月5日,百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罗昌平,要求其立即删除相关侵权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00万元。

5月下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罗昌平赔偿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和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理维权支出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约18万元,并在其微博账户的显著位置张贴道歉信息10天,之后罗昌平提出上诉。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百度诉罗昌平侵权案终审判决:百度获赔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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