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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推动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近日,中关村互动营销实验室发布的《2018中国网络广告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广告总收入达到3694亿元,同比增长24.2%。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推广渠道,逐渐成为媒体行业的新宠,网络广告也日益成为广告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广告的本质是通过特定的媒介传播特定的信息,在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传递信息,并说服和影响受众的传播过程。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等天然优势。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智能手机应用应运而生,各种类型的广告如app(应用程序)开屏广告、短视频广告、朋友圈广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应运而生。层出不穷的网络广告为网络营销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引领了新的消费需求的兴起。
从表面上看,互联网和广告似乎是很好的合作伙伴。随着巨大的信息流,互联网平台吸引了大量的商家,各种广告为平台吸引了更多的流量。它们相辅相成,起到“1+1>2”的作用。然而,如果这个平台在利益的诱惑下为虚假广告打开了一扇“后门”,那么“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很容易“品尝”。从长远来看,人们必然会对网络广告持怀疑态度,甚至导致整个网络广告业陷入信任危机。
报告还显示,随着对高质量流量和广告转换效果的追求,企业更愿意在高质量和准确的流量上投资,应用平台正成为最主流的广告平台。与此同时,非法窃取用户隐私、不当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以及诱使用户点击捆绑链接的行为也时有发生。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广告都应当标注“广告”字样。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广告的“可识别性”原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认定困难、调查取证繁琐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经济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机会,但它不应成为投机取巧和不光彩利益的工具。网络广告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对新形式的网络广告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违法行为,让广告主的网络平台不计其数地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为了保持业务格式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大平台应划清不良业务和虚假广告的界限,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这是发展的长远之计。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互联网广告切忌投机取巧亟待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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