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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整个运输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日前,交通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货运是一种道路货运作业,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整个运输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据悉,协商草案是在系统总结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的。自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开始了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229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共整合分散社会能力215万辆,约占全国营运货车保有量的16%;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前20家试点企业的货运交易额达到372亿元,占总交易规模的71.6%,物流市场结构加快向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运营效率大大提高,试点企业平均等待时间从2-3天缩短到8-10小时,交易成本比传统货运降低6%-8%。
从各方反映来看,虽然试点已将道路货运经营实体的法律地位赋予了无车承运人,但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维护市场公平、防范和控制运输风险、保障网络安全、统一服务标准等相关要求。在监管模式上,《征求意见稿》注重监管模式的创新应用,提出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网络货运运营监管,通过相关信息的验证和比较,形成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监管的闭环,有效规范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记者刘志强)
《人民日报》(2019年4月9日,第10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络货运经营者责任将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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