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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网络餐饮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需要动员各种力量实现共同治理。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卖监管体系,确立了以平台责任为出发点的监管原则,但在标准体系、监管、认证、可追溯性、信用体系和检验监控体系等方面还比较落后。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业务形式,监管技术迫切需要跟上形势。由于外卖交易是在互联网上完成的,来源广泛、真伪难辨的海量信息使监管者处于被动状态,难以执法。例如,面对许可证检查,网络运营商往往通过异地经营或办“小证”等措施逃避检查;当一个商业实体遇到执法人员的检查时,它将采取先关门再开门的对策;一些商业实体通过频繁更换商业实体来逃避监管。
同时,随着第三方在线餐饮平台的建立,近年来从事餐饮的商业实体数量急剧上升。一些小规模网络餐饮经营者对食品安全卫生不够重视,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一现实,原有的监管方式、监管要求和监管目标已经远远超出了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餐饮监管的要求。
今天,外卖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年),2018年,中国网上外卖收入约为4712亿元,占全国餐饮业收入的10.6%,网上外卖用户约为3.6亿。为确保这几亿人的“舌尖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往往对食品安全或互联网管理作出单方面规定,其中许多只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一旦遇到相关问题,同时引用两个法律条文可能导致适用不当,不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很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考虑到立法成本,我们可以探索将现有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形成一部专门针对网络餐饮的法律。特别是要将网上餐饮第三方平台行为的法律规定纳入完善网上餐饮市场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以法律形式确定对餐饮服务提供商入网行为的监督管理。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最”要求实现网上网下联动,严厉打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网上订购行为,保持处罚严厉、压力大的局面,严肃查处违法平台和人员,畅通违法信息举报渠道,增强信用处罚的权威性,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自6月24日《经济日报》,原标题为“对外销售交易仍需加强监管”)
人民日报(2019年6月27日0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共同守护网络餐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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