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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张馨心)记者1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以往实践,形成了《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港口号码转移的申请和办理流程、市场服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端口号转移业务是指移动电话用户在同一个本地网络内更换签约的电信服务运营商,但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业务。电信运营商应保护用户的选择自由,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端口号转换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用户必须首先询问该号码是否符合携带和转移到当前签约电信运营商的条件。如果符合携带和转移条件,用户可以申请授权码,到签约电信运营商办理并获得新的手机卡。

申请转移端口号的用户应满足以下条件:号码已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电信费已支付,与交付方未约定网络上的约定期限或网络上的期限已解除,申请转移端口号的号码已接入网络120个自然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表示,运营商为用户办理端口号转移时,应将其视为新用户接入网络,并严格执行电话用户实名注册的相关规定。

《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8月1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工信部就携号转网征求意见:应视同新用户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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