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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涉嫌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事宜为由,对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一、案件背景
近年来,因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而引发的各种电话营销和信息欺诈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和投诉也逐渐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然而,运营商没有意识到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缺乏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手段。手机应用(以下简称app)越权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几乎已经成为行业内的“常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2017年7月,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对27家拥有大量用户和一定行业代表性的移动应用公司进行了调查和访谈,包括视听应用、图形阅读、金融支付、旅游等。2017年8月,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手机应用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四个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要求各企业认真比较,主动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方案,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共同营造安全、稳妥的网上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计划,各企业都从删除不必要的敏感权限、为消费者增加提示框、提供用户权限选择界面、加强对未注册用户的信息保护、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全面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对移动应用进行了优化。
二、面试情况
2017年7月4日,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移动应用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发出《移动应用访问权调查函》,要求其派人对其“移动百度”和“百度浏览器”两个移动应用的相关问题进行采访。然而,该公司只是以书面形式对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回避了对手机操作系统进行通知和权限选择的义务,对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调查做出了否定的回应。
在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督促和公众监督下,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接受了采访。然而,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权利如“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的“监听通话”、“阅读彩信短信”、“阅读联系人”等被拒绝整改,也没有明确的措施提醒消费者应用程序申请消费者选择权利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三,详细的行动原因
在安装之前,消费者不知道他们获得的各种权利和目的,但是在没有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得了各种权利,例如“监听呼叫、定位、阅读短多媒体消息、阅读联系人和修改系统设置”。作为一个搜索和浏览器应用程序,上述权限不是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需的,并且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不得超越上述原则的访问权限,不得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记者朱新发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百度涉嫌监听用户电话被起诉 南京市中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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