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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ws相互娱乐4月13日消息(记者黄生)
关于电影知识产权纠纷的结论,法院裁定,由光明传媒发行制作的电影《人民的泰国之旅》与《人民的武汉之旅》的制片人武汉华旗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裁定光明传媒、Xúzhng等被告应赔偿武汉华旗500万元的经济损失。
xúzhong作为导演的第一部电视剧《泰国的迷失之路》于2012年上映,总票房为12.68亿元。根据市场传言,光媒盈利43%,即5.45亿元。据报道,2012年12月,当时还不到2元的光明传媒股价在股价区间内上涨了80%以上,导致市值持续上升。此外,火爆的票房也使光媒体的净利润增长了76.47%,达到3.1亿元。
然而,2013年3月,也就是电影上映三个月后,《在路上的人》的版权所有者武汉华旗将《在路上的人》的制片人和Xúzhong告上法庭,称他们故意引入虚假宣传。暗示和表达两部电影之间的关系,并故意把《人在路上》放进去。另外,武汉华旗也认为两部电影在本质上是相似的,这构成了对武汉华旗版权的侵犯。当时,汉化旗帜要求光明传媒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1亿元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2014年9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存在光媒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光媒体和Xúzhong必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500万元的经济损失。然而,武汉华旗此前提出的1亿元经济损失索赔被驳回。一些被告,如光明传媒,对判决提出上诉。
几天前,光明传媒宣布了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被维持。法院认为,由于相关公众造成的混乱,《泰国人民流浪记》在发行初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当华旗公司开始筹备《人民流浪记2》时,这无疑损害了华旗公司的竞争利益。(结束)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光线《泰囧》被判侵权《人在囧途》 武汉华旗获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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