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5字,读完约1分钟

5月18日,据海淀法院网报道,陈先生因多次解锁汽车后车辆无法行驶,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北京百克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公司赔偿自行车租赁费损失3元。

原告陈先生称,2018年4月20日8时19分,他在学校餐厅西侧扫描代码,开了一辆黄色小轿车(牌照号码:12291324)。当发现自行车损坏无法骑行时,他立即关上了锁。整个过程只花了0分钟,但一辆黄色的小车仍然向陈先生收取1元的车费。

5月5日22时26分,陈先生扫描了一下代码,在一家商店以北十多米处开了一辆黄色的小车(车牌号:17936282)。后来,在骑行过程中,他发现阻力太大,根本骑不动。之后,他停下来,关上了汽车锁。整个过程花了0分钟,他还被收取了1元的骑乘费。

5月6日17时51分,陈先生在超市门口发现一辆黄色小轿车(车牌号:7449648)。在检查自行车外观和刹车没有损坏的前提下,他再次扫描了代码并解锁。然后他坐在座位上,蹬着车试着骑。他发现链条滑了一下,根本不能骑。他的同学也发现他们试骑后不能骑,又锁了自行车,并被收取1元自行车费。

原告陈先生认为奥福汽车有限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多次未能向陈先生提供能正常骑行的自行车,构成了根本违约,但仍以使用该车为由向他提出起诉,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违背了常理(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故向法院提起上诉。

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称三次开锁后不能骑 消费者诉“ofo小黄车”索赔3元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47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