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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网络影视剧的版权保护(数字时代的法治③)巨大的资源、丰富的渠道和便捷的操作使互联网一度成为盗版影视剧传播的重灾区。

然而,随着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加入到“支持正版、打击盗版”的队伍中来。

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今年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公布了“2017年中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与网络盗版电影和电视剧有关。

根据权利人申诉的线索,天津市公安部门对“吉吉影院”侵权案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自2014年6月起,秦从胡处租用了一台服务器,建立了“吉吉影院”网络,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了近7万个影视作品侵权链接,日均访问量10万人次,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通过广告联盟非法获利近100万元。

2017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胡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这是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起的“王剑2017”专项行动中,打击网络影视侵权盗版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之一。到目前为止,旨在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的“王剑”行动已经持续开展了13年,其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17年共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个,立案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3起,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57起,涉案金额1.07亿元。空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量和处罚力度表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

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严厉打击的直接结果是“电影来源越来越难找到。”一些网民说,过去互联网上有很多资源,甚至一些仍在影院上映的电影也可以在网上找到。“但这两年的日子显然要艰难得多,French的网站也相继被关闭。”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的版权法律制度。版权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版权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在最近举行的2018年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大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科说。

随着网络版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中国网络版权市场迎来了从交通经济向内容经济的结构性转变。根据《2017中国网络视听研发报告》,随着中国在线视频用户的不断增加,用户的视频支付意识得到了培养。2017年,视频网站付费会员总数达到1.7亿。“付费购买正版内容”逐渐成为在线视频用户的主流选择。

网络侵权增加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从最早的盗版光盘到层出不穷的“字幕群”,再到遍地开花的网络光盘...短短十几年间,影视侵权的形式一个接一个地发生了变化,这与技术的更新换代密切相关。

“目前,影视侵权的主体已经从盗版CD转移到网络传播,盗版资源分布在网络磁盘、空、内容聚合平台等多个地方,其中最严重的侵权行为是‘三无网站’。”这些“三不网站”没有资格,也不向网民收取任何费用。利润渠道主要是通过广告联盟。”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表示,打击“三不网站”和维护权利的难点在于这些网站没有备案,没有联系信息,有些甚至服务器不在中国。“如果仅仅关闭域名,问题就无法完全解决。最有效的打击方式是切断他们的资金来源,即切断广告联盟的收入,但这仍然是有争议的。”

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白云山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院检察员。近年来,他处理了许多网络视频侵权案件。她发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影视剧的侵权和盗版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即从以前使用单一的网络平台,如电子商务平台、网页等。,利用多平台领域实施侵权。

“例如,云磁盘空室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网站,成为存储侵权资源的空室。该演员通过云存储平台存储侵权资源,并允许用户通过发送链接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出售激活码,从云盘中提取盗版作品。”白云山说。

网络侵权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增加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由于侵权人发布侵权信息的平台不固定,锁定侵权人相当困难。此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的责任,这也对云平台侵权的使用造成了不利影响。”白云山说。

《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也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演变,新的侵权形式层出不穷,给网络版权执法带来困难。以网络磁盘侵权为例,侵权入口、播放器和内容存储由不同主体提供。根据现行的版权法律制度,很难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搭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司法与行政对接平台,实现诉讼权利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逐步解决这一著作权保护问题。

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加强打击海盗的司法努力

正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有力武器。如何加强司法工作,打击盗版,善用法律武器,是司法机关需要关注的课题。

在朱看来,网络影视侵权的违法成本仍然过低。“一个非法资源的点击次数有时可能高达每周几百万次,从它那里获得的广告收入远远超过可能需要补偿的数额。”然而,目前对侵权和盗版的处罚并不重,法律的威慑力量有限。

“应当尽快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著作权法,赔偿金额应当与司法实践中的侵权情形相适应,使司法实践能够适应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需要。”朱伟表示,在网络版权领域,应扩大诉前禁令制度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权造成的损害。

此外,网络影视剧侵权盗版的新趋势也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展开研究。“我们发现,目前很多在线视频网站都存在用户将影视剧剪辑成视频短片并上传的现象。一些用户使用编辑、配音等手段来重新创作影视剧。这些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仍需在实践中研究。并明确合法身份。”白云山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及时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明确法律认定和证据标准,这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统一办案标准,也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

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专家表示,影视作品是典型的“注意力经济”,既需要快捷有效的传播渠道,又需要强有力的版权保护。目前,互联网催生了新的经济和新的商业形式。只有全社会齐心协力,创新版权保护方式,更新作品保护的理念和机制,才能实现版权保护和传播价值提升的双赢。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数字化时代的法治问题:网络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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