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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的10起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件的规范、引导、评估和引领社会价值的司法功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了一个清晰的网络。
这10起案件分别是:林某利用网络砸孩子案、石某利用裸借勒索案、庞某等人会见网民案、杨某迷信强奸案、乔某视频裸聊案。在儿童案中,叶某某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毒品,刘某某提供虚假网络技术诈骗案,江某某网上虚假销售诈骗案,王某某通过招募童星欺骗儿童案,傅某某状告网络公司和教育中心案。
据介绍,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了拐卖、诽谤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起。19,248名罪犯;共审理传播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淫秽物品案件8207起,惩治犯罪分子8680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不成熟,他们识别风险、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的目标。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职能,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儿童节那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河南省郑州市第四巡回法院举行了公开开放日,邀请100名儿童进入最高法院巡回法院进行法律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
“随着国家法治制度的完善,要使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扎根并发挥作用,就必须加大基层执法力度,从儿童做起。”全国人大代表郭建华在活动中表示,让儿童进入最高司法机关,感受法治的氛围,接受法治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儿童树立尊重法律使用的意识,也有助于儿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最高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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