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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邦电力新闻]6月15日,益邦电力获悉,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捷通关服务,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连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跨境统一版本系统)企业的通知》,将于6月30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电子商务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进行清单录入、修改、申报和查询,并披露跨境统一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

以下是公告:

一、支持提供跨境统一系统列表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以登录“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功能进行列表录入、修改、申报和查询。

二.宣传跨境统一系统企业对接信息标准。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按照标准开发自己的服务或购买接入服务,相关授权的开通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2017年第20号办理。经海关验证的报文规范、传输协议和接入服务产品,请参见《海关跨境统一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详见附件1)。

三、企业应对向海关申报和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电子文件数据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订单、支付订单和运单的数字签名过渡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详情见下表:

序列号

商业文件

责任主体

数字签名

1

海关进口货物分类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2

电子订单

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

或者受委托的快递经营者或者邮政企业

3

现金支付传票

支付企业

或者受委托的快递经营者或者邮政企业

4

运货单

物流企业

5

货运单状态

物流企业

6

取消申请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7

退货申请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8

收据明细列表

海关监管工作场所的企业

负责导入业务单据的主体

序列号

商业文件

责任主体

数字签名

1

出口商品目录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2

电子订单

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

3

收据

电子商务企业

4

运货单

物流企业

5

到货订单

海关监管工作场所的企业

6

出发单

物流企业

7

列出总分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8

取消申请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9

摘要申请表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

出口业务单据责任主体

关于企业数字签名和密码产品选择的技术要求,请参考《海关跨境统一系统密码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2),并要求企业根据实际业务进行配置。

四.跨境统一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对接报文标准等附件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综合在线服务平台的“文件”栏及时发布。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关于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接入事宜公告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49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