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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如刷卡和删除不良评论等行为将受到严格调查。

近日,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了三名利用“恶意不良评论”敲诈商家的“不良评论者”,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一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从长远来看,应该努力消除互联网上的恶意不良评论。

恶意的不良评论成为行业

"网络恶意恶评是一个老问题,而刷赞是问题的两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浩表示,由于网购买家的评论对商家来说非常重要,起初,商家会雇人刷赞,比如,商家会组织自己的“育儿”刷,或者提供一些优惠措施来赞美消费者,逐渐形成了刷赞产业链。同时,一些人发现了不良评论的作用,比如竞争对手利用恶意不良评论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一些消费者通过恶意不良评论敲诈钱财。

网络“恶意差评”何时休

在电子商务中,信用评估系统是消费者的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互联网上所谓的恶意不良评论,一般是指评估人员以夸大或捏造事实的方式对被评估店铺进行不正当评估,以损害被评估店铺的利益或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由于网络信息的迅速传播和连锁反应,商家通常在收到恶意不良评论后第一时间联系评估师删除不良评论以消除影响,而一些商家花钱保密的做法进一步助长了这些人的嚣张气焰。

一位来自电子商务平台的人士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恶意的不良评论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互联网上也出现了众包的趋势。也就是说,在不良评论者的qq群或微信群中,群中的某个人发起对某项业务的不良评论攻击,并通过众包方式临时招募不良评论者,如学生和家庭主妇,对该业务进行群发攻击,然后该人负责敲诈钱财,工作完成后支付红利。这种恶意的不良评论有明显的社会危害。

网络“恶意差评”何时休

法律手段有困难

目前,针对网络恶意不良评论的法律手段主要有两种:民法和刑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副所长赵鹏指出,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商人能否获得赔偿至少取决于几个因素:一是评估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第二,评价者是否有主观过错;第三,商家是否能够证明存在损失以及恶意评估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次,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电商平台首次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反击“不良评论者”,试图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来达到警示和心理冲击的功能。

从刑法角度看,赵鹏认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恶意恶评可能涉及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损害商誉)等犯罪。例如,中国首例“淘宝恶评人”案——2013年7月,杭州市商城区人民法院对杨等12名“淘宝恶评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为原判。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两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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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在法律诉讼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例如,对于商家来说,要证明恶意评估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甚至财力,而获得的赔偿也相对有限。相反,他们将遭受巨大的损失,因为不良评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一位法院官员还指出,许多企业还没有形成保留证据的意识和习惯,而网上交易的隐蔽性往往导致诉讼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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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更多措施治疗慢性病

对于恶意的不良评论,许多企业感到不安。除了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他们还总结了一些对策。但是,黄浩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机制。

黄浩认为,在评价机制上,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实名制,即消费者用实名进行评价;其次,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作为一个仲裁人来判断来自商家的投诉;此外,作为第一责任人,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处罚规则,并对“不良评论者”采取惩罚措施。

据悉,目前多家电平台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恶意不良评论投诉举报机制。例如,阿里巴巴在2015年建立了“消费信贷数据模型”,并通过账户限制和永久所有权的方式处理已识别的“不良评论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燕东认为,除了刑法之外,行政法也应该跟进,即如果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量没有达到,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然而,行政部门有必要更新观念,重视恶意不良评论的危害性。此外,人们还希望修订后的电子商务法能够有创新性的规定。

从预防的角度来看,黄浩和高燕东都认为有必要加大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让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揭露“不良评论者”的案例。同时,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恶意的不良评论是空互联网上的不诚实行为,应该被列入不诚实的人的名单,他们的交易行为和网络活动应该受到限制,以增加他们的非法成本。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网络“恶意差评”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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