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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前一天的成立,其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向公众开放。据统计,截至9月10日18: 00,该平台总访问量达到207,300次,注册用户586人,收到网上备案申请207份。“抖动短片”与“团伙拍摄小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为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
据了解,本案是原告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上网上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立案申请。该案经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网上审查后正式受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注册账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北京微播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主张,在“颤音短片”平台上发布的短片“5.12,我想告诉你”(以下简称涉案短片)是涉案短片“黑脸五”的创作者独立创作的,应当作为作品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2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合拍小视频”相关功能的下载、安装、运行和更新维护,并宣传推广“合拍小视频”。原告发现,本案涉及的短片在颤音平台上发布后,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本案涉及的视频在各自拥有并运营的“群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原告认为两被告的擅自传播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诉讼费用5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涉及的视频短片是否构成作品,视频短片平台之间、视频短片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界限,以及区块链取证和证据存储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都值得关注。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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