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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许多公共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虚拟互联网不断向公众展示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这使得隐藏在角落里的违法和不道德行为不得不“直视阳光”,也使得社会在严酷的浑浊中稳定而深远。

然而,硬币总是有两面的。我们有时会发现网络舆论场放大了一些不该放大的声音。有些人利用人们在网上的好心情来发泄自己的愤怒,满足自己的私欲,徇私舞弊。如果竞争失败,在互联网上捏造虚假事实,任意诽谤竞争对手;如果爱情失败,在网上泄露对方的隐私,诽谤对方;如果非法利益落到空头上,在互联网上列出并嫁接不相关的事实,随意攻击他人。甚至还有一些所谓的“大网络V”,颠倒黑白,恶意炒作,把舆论监督变成了一种赚钱的买卖。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网络舆论场的积极作用,还要鼓励它;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那些利用网络舆论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利用法律为虚拟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参与者建立一个物权边界。

虚拟网络也要有真实边界

一般来说,互联网上的言论要么是“事实陈述”,要么是“意见表达”,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基于舆论监督的合法性要求,只要事实陈述基本真实,意见表达不超出法律界限,这种言论就是合法、合理、合理的,即在言论权的范围内,行为人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事实陈述中的事实只是自己主观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或任何权威的信息来源,就可能构成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侵害。即使某些“事实”有证据支持,如果它们属于隐私,如个人身份信息、私人活动信息、健康检查数据、犯罪记录等。,他们的出版也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如果意见表达中的“意见”已经超出了实际范围,演变成人身攻击,也可能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上述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不符合法律要求,即超出了言论权利的范围,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网络也要有真实边界

对于网络舆论平台本身来说,也有权利的边界。当网络言论侵犯他人权利时,只要网络舆情平台在收到侵权通知后采取删除、封锁、断链等措施,就可以躲在一个“避风港”里,被视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网络舆情平台知道有人利用其平台发表侵权言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将承担责任。

今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每个人都是网络的受益者。但是如果我们不规范跨越权利边界的网络行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一旦我们习惯了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和权威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沉迷于所谓的突发新闻,我们很可能会成为下一个被突发新闻伤害的人,从而遭受无辜的伤害。在没有权利边界的网络舆情领域,根本就没有规则和秩序。人们很难形成稳定的期望和信任。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能激发洞察力,还能激化矛盾,加剧偏见,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虚拟网络也要有真实边界

要建立健康、成熟、理性的舆论/0/0/0,必须以法律规范所界定的正确边界为基础。人类社会的实践已经向我们揭示,稳定的规则和秩序是我们开展一切活动的前提,是实现人的自我发展的首要条件。让互联网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得更好,这样声音和意见就能传播得更远、响得更久。

(作者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人民日报(2018年9月13日09版)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虚拟网络也要有真实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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