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2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日头条)起诉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告该案成立。
法院认定,百度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作者授权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文章在今天的头条网站“百家好”和“移动百度”应用上进行传播,侵犯了权利人在今天头条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今日头条状告百度“白家好”网站和“移动百度”应用上传播的文章抄袭了今日头条上的文章,今日头条经作者授权获得该部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进行独家权利保护。今天的头条两次致信百度公司,抱怨删除侵权文章,但百度公司没有处理,侵犯了今天头条的合法权益。
百度认为本案涉及的抄袭文章是由“白家号”的作者上传的,百度不构成侵权。但是,百度不能提供《白家好》作者的身份信息。
经过审判,法院发现今天的标题是由作者授权的,以主张所涉作品的权利。百度声称相关文章是用户上传的,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百度在收到今天的标题投诉信后,知道存在侵权行为,但未能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今日头条起诉百度侵权独家文章 海淀法院判百度败诉
地址:http://www.shwmhw.com/shxw/54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