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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网上无理由退货7天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5日生效。《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天不合理退货规定的商品,包括消费者订购的商品;新鲜和易腐货物;消费者在线下载或解包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产品;报纸和期刊送达。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工商总局:三种性质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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