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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审判网消息,日前,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深圳腾讯电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被告a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和a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侵犯网络传播作品信息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裁定,被告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视频平台上播放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片,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496万元。

国内首例:平台传播《王者荣耀》视频被起诉 一审判赔496万

据悉,此案是中国首例多人在线竞技游戏(moba)短片侵权案,也是中国首例判定moba游戏连续画面为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以下简称“电子作品”)。

传播国王荣耀的视频

相关平台被起诉

《王者的荣耀》是一款以android和ios操作系统为运行环境的moba手机游戏。许多游戏用户热衷于观看国王荣耀的相关视频。

一家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上设立了“国王的荣耀”专区。公司在平台界面的显著位置积极推荐《荣耀之王》的短片,并与多个游戏用户签订了《游戏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共享了利益。此外,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公司运营的“应用助手”应用程序下载视频平台应用程序。

腾讯认为,游戏《王者的荣耀》的连续画面构成电子作品,上述某文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与此同时,腾讯也是王者荣耀的短视频游戏业务的运营商。一家文化公司通过诱使用户上传涉案短片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给腾讯的短片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外,网络公司为视频平台提供发布和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的影响,构成了共同侵权。在收到律师的信后,一家文化公司没有删除与此案有关的短片。

国内首例:平台传播《王者荣耀》视频被起诉 一审判赔496万

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腾讯公司提交了16段本案的视频短片,这些短片在视频平台上发布并经过保存公证。这些短片都是在游戏用户记录、编辑、评分和解释国王荣耀的运行画面后形成的,视频时长各不相同,一般在10到20分钟之间。

腾讯提供5000多万元的担保

法院支持禁令的申请

本案中,被告的一家文化公司认为,本案涉及的游戏屏幕不构成电子作品;即使它是一部电子作品,它的版权也应该属于制作视频短片的游戏用户,而不是腾讯。被告网络公司认为其只是视频平台应用的发布和下载平台,而不是所涉及内容所在应用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商,不存在侵犯腾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一个合格的主体,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国内首例:平台传播《王者荣耀》视频被起诉 一审判赔496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腾讯公司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被告一家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视频平台上播放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片,并提供5496万元作为担保。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游戏图片与相关短片基本一致,并责令一家文化公司删除视频平台上30多万个包含国王荣耀游戏图片的短片。

一审判决构成侵犯著作权

判决支付496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国王的荣耀》作为一款多人在线竞技游戏,游戏画面丰富多彩,不可穷尽。在游戏中,根据现有英雄的不同选择,会有上亿种不同的阵容组合。虽然游戏中涉及的图片在某种意义上很难穷尽,但自从游戏上线后,游戏中的各种潜在图片都可以通过不同用户的不同团队和不同的操作模式展现出来。这些图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构图要求,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游戏场景制作精美,人物形象生动,层次丰富,具有独创性和再现性。这种作品具有一系列带伴音或不带伴音的特点,可以被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起来呈现相关图片,应该被看作是一个整体的电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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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腾讯享有游戏之王的荣耀的财产权。虽然游戏用户有大量的空游戏时间,但是当他操作游戏时,他没有创造性的意图,而只是通过游戏引擎动员游戏资源库的元素,并在游戏创建者设置的逻辑框架内执行它。本质上,这是游戏画面的再现,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始劳动。因此,相关游戏用户不享有版权。

法院认为,被告文化公司未经许可,将一段含有“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片放在视频平台上,供不明身份的人浏览和下载,构成了对腾讯工作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被告的文化公司上传了超过300,000个相关视频,几乎显示了游戏“国王的荣耀”的所有内容,这是不合理的使用。被告是一家文化公司,在平台界面的显著位置推荐了大量的“王者的荣耀”短片,并通过积极邀请知名玩家和招募人才,鼓励和引诱用户上传大量的“王者的荣耀”短片,并与部分用户签订了“游戏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在“王者的荣耀”短片下有一个广告空间,与游戏用户分享利润。可以看出,被告是一家文化公司,在向用户上传侵权视频时犯了明显的主观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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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家文化公司,其鼓励、引诱并帮助游戏用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视频平台上传和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的短片,以从中获利。这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然而,原告腾讯不能要求被告文化公司对同一侵权行为承担重复责任。此外,被告的互联网公司只是一个视频平台应用的发布平台,这并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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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一审裁定,被告的一家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国王荣耀游戏画面的短片;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80万元,合理费用16万元;驳回原告腾讯的其他主张。

“与故事背景和情节设置都很强的角色扮演游戏(rpg)相比,moba游戏的连续画面具有情节弱、互动性强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很难穷尽。”主审法官周扬表示:“长期以来,对于moba游戏连续画面中作品类型的认定,业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经裁判澄清,莫巴运动会的连续画面可以认定为电气作品,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国内首例:平台传播《王者荣耀》视频被起诉 一审判赔496万

据报道,截至发稿时,一家文化公司已提出上诉。我们的杂志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国内首例:平台传播《王者荣耀》视频被起诉 一审判赔4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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