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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诺基亚及其npe“盟友”之间的纠纷根源在于,苹果拒绝向诺基亚支付相关标准的所有必要专利和重要技术发明的许可费。那么,诺基亚及其“小伙伴”向苹果索要相关专利许可费是否合法合理呢?
2016年12月20日,苹果对诺基亚的九个“盟友”,如acacis和健谈(因为这些公司获得了诺基亚申请的大量专利)提起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苹果指控他们与诺基亚合谋制定一项计划,以“向苹果和其他移动设备制造商勒索高额收入”,这违反了标准基本专利“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以下简称“frand”)的许可原则。上述九家被告公司均为专利申请实体(NPE:非执业实体;或pae:专利主张实体(以下简称npe)。
12月21日,诺基亚在德国、美国法院和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对苹果发起了强有力的反击。诺基亚指控苹果侵犯了其32项技术专利,这也标志着诺基亚和苹果之间长达五年的专利纠纷再度爆发。
2009年,苹果和诺基亚之间爆发了一场专利战。2011年,他们达成了专利许可协议。从结果来看,诺基亚打赢了这场官司,迫使苹果为使用其专利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诺基亚声称该协议仅涵盖诺基亚的部分核心专利,而苹果一直拒绝向诺基亚支付其他标准基本专利或重要发明的许可费,但苹果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这些未经许可的专利,并从中获利。(从苹果后来的声明“诺基亚持有的一些专利是行业标准专利,不应包括在授权费用范围内”,这似乎证实了诺基亚上述说法的真实性。)。
随后,诺基亚逐渐将许可协议中未包括的相关专利转让给上述被告阿拉伯胶和健谈及其他NPe,其中阿拉伯胶获得了500多项专利,健谈获得了2000多项专利,包括诺基亚宣布为gsm、gprs、umts和lte标准的1200项基本专利。最近几年,由阿拉伯树胶和健谈者领导的Npe利用这些专利对苹果发起了许多专利侵权诉讼(例如,阿拉伯树胶已经起诉苹果42次)。
从以上可以看出,苹果与诺基亚及其npe“盟友”之间纠纷的根源在于,苹果拒绝向诺基亚支付相关标准的所有必要专利和重要技术发明的许可费。
那么,诺基亚及其“小伙伴”向苹果索要相关专利许可费是否合法合理呢?为什么苹果不怕专利持有者如诺基亚、爱立信和npe发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苹果为什么敢主动攻击诺基亚、高通和其他标准的基本专利?深层原因和产业背景是什么?
1.提出“专利恶霸”的概念
在我看来,诺基亚和npe的上述行为是合理的,因为苹果拒绝支付许可费的至少1200项诺基亚相关专利可能涉及gsm、gprs、umts和lte,而这些标准基本专利和其他重要技术发明的结合应该具有巨大的商业和法律价值。
诺基亚将这些专利组合转让给阿拉伯胶和健谈等新产品,可以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获得现金流和未来收益红利,避免与苹果直接对抗带来的法律风险、商业约束、长期诉讼和股票风险。因此,专利转让是正当的。
虽然诺基亚已经退出手机市场(即将推出的诺基亚手机仅由第三方制造商制造),但相关标准仍需要大量专利,如cdma、wcdma、gprs、umts、gsm、hspa和4g/lte,以及显示、用户界面、软件、天线、芯片组和视频编码领域的重要技术发明。
然而,苹果或其他终端制造商通常只在手机产品领域拥有专利,这些专利对诺基亚没有交叉许可价值。因此,诺基亚向苹果等手机终端制造商增加相应的专利许可费是合法合理的。
值得一提的是,诺基亚因业务转型而调整专利许可收费方案、与npe合作甚至自身npe转型都不是个案。类似的公司包括之前的爱立信和未来的ibm。这些公司拥有许多标准的基本专利和重要发明,其商业模式的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深远影响是行业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
在获得诺基亚转让的相关专利后,金合欢、健谈等新产品可以通过起诉苹果等公司,实现相关标准的基本专利和重要发明的价值,并反馈给诺基亚,从而逐步收回投入技术创新的巨额R&D资金和专利运作、产业化和标准化费用。
与大学和中小型科技公司相比,npe的诉讼团队拥有专业的团队和充足的资金,可以对专利侵权者发起强有力的诉讼攻击;与诺基亚、爱立信等前几大巨头相比,npe缺乏很多商业羁绊和顾忌,因此对苹果采取非对称法律行动更加方便、高效和积极。
因此,npe的介入有利于解决小型技术创新公司或诺基亚等公司难以向苹果这样的大公司主张专利权的困境,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苹果和诺基亚关系不佳并非孤立现象。近年来,苹果公司几乎强烈拒绝了所有专利持有者(爱立信、诺基亚、高通和许多非专利公司)的要求。与和平的谈判和协商方式相比,苹果更热衷于在法庭上使用激烈的对抗来解决专利许可和侵权问题。
事实上,苹果这个经常被许多npe攻击的“大肥羊”,正在“打猪吃老虎”,它已经悄悄地变成了电信业最可怕的“专利恶霸”。
所谓“专利恶霸”,是指那些取得了巨大的市场成功,但需要在相关领域实施大量其他专利的产品公司,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市场垄断地位、社会影响力、媒体控制等优势,采取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破坏专利保护规则和产业生态秩序、系统性地弱化专利价值、限制专利持有人诉讼权利等各种不正当手段,从而降低专利许可支出成本的行为。
“专利恶霸”的基本特征是:
1.“专利恶霸”一般来自竞争激烈、诉讼频繁、技术复杂、专利数量巨大、专利技术重叠和覆盖面广的ict行业;
2.“专利恶霸”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专利储备上没有优势,或者不同主体拥有的专利技术交叉覆盖。
通信行业是一个以标准为核心的行业。设备制造商、运营商和芯片制造商必须围绕通信标准运营产业链;通信产业是一个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其专利特征明显不同于其他产业;通信行业需要互连和互操作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标准化将私人专利转化为公共基本专利和基础专利;通信设备技术高度密集,专利高度交叉。许多公司的技术和专利是“你有我,我有你”。
这些技术特点决定了任何一个通信企业都不能用自己的技术来完成产品开发,其产品必然会使用其他公司的专利。
例如,cdma、wcdma、gprs、umts、gsm、hspa、4g/lte等上述重要通信标准的基本专利主要掌握在高通、诺基亚、爱立信等公司手中,而“专利霸王”在这一领域的实力明显不足,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专利霸王”应该向标准基本专利的持有者支付大量的专利许可费。
3.“专利恶霸”通常是在硬件或操作系统领域取得巨大成功的产品公司。他们在特定的细分市场拥有强大的领先优势、垄断地位和市场控制权。
例如: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英特尔的个人电脑芯片、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等等。,其中苹果的优势最为明显。该公司通过硬件设备,如iphone、ipad、ipod touch、mac、ios、mac os和其他操作系统icloud,建立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生态系统和完整的工业平台。itunes store和app store等在线应用服务平台;
4.“专利恶霸”行为主要包括:污染法律环境;游说立法;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机构发表有倾向性的研究课题的报告和文章;为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购买媒体;发起反垄断指控;降低专利权人的声誉;延迟专利权人权利的实现周期和成本;贬低标准的基本专利价值;混淆创新的概念;限制专利权人的诉讼权利等全方位压制手段;“专利恶霸”行为具有欺骗性、系统性、长期性和隐蔽性。
5.“专利恶霸”的主要目的不是向专利持有者支付许可费或侵权赔偿金。
如上所述,“专利恶霸”以电子消费霸主苹果为代表,也包括微软、英特尔、谷歌等巨头。这些公司的总市值远远超过一万亿美元。
“专利恶霸”的产品在相关细分市场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后,为了利益最大化,他们一方面希望尽可能地保持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希望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吸引产业链上下游更多的厂商加入他们的阵营,形成产业集群,降低产品使用成本。因此,“专利恶霸”会本能地拒绝和反对其他专利持有者向他们或他们的朋友主张专利权。
但现实是,“专利霸王”无法避免使用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尤其是通信标准的基本专利)。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利润,“专利恶霸”不可避免地会与通信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者产生不可调和的对立和冲突。
“专利恶霸”通常实施双重标准。一方面,他们将高度重视自己的产品专利,利用自己的专利不断向竞争对手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捍卫自己产品的领先优势和市场地位,如苹果诉三星;另一方面,他们将联合起来,利用自己强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通过各种手段系统地削弱通信标准的基本专利价值,限制专利权人的诉讼权利(详见下文)。
“专利恶霸”如何与专利权人(尤其是标准的基本专利持有者)和npe玩游戏?它对通信业和专利司法系统有什么样的深远影响?国内产业应该如何反映和应对?本文将结合诺基亚和苹果的诉讼情况以及通信行业的具体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专利恶霸”的行为及危害
(一)“专利恶霸”诽谤
1、“专利流氓”的贬义词
专利巨魔,也被称为专利蟑螂、专利鲨鱼、专利投机者等。,通常认为专利巨魔指的是一种滥用专利制度漏洞的公司,即使他们只有一项或几项专利,他们也会肆无忌惮地向数百家目标企业发函,要求这些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
这些企业所做的显然不是提高产品的设计自由度和促进创新技术。
“专利流氓”这个贬义词源于英特尔公司。2001年,techsearch Corporation(一个npe组织)对英特尔提起专利诉讼。当时,英特尔的副法律官员彼得·德特金用“专利巨魔”这个术语来描述techsearch Corporation及其律师。后来,这个词在业内广为流传,其道德贬义可见一斑。
近年来,在这个词的发源地美国,法院已经禁止被告在法庭上使用“专利巨魔”一词,因为它是对专利权人的贬义称谓。
2014年,在gpne(npe,拥有3gpp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诉苹果专利侵权案中,美国地方法官lucy koh对苹果起诉文件中使用的描述性词语非常不满。她要求苹果公司不要参与她的审判。本案将是“专利流氓”、“强盗”、“赏金猎人”、“掠夺者”和“玩弄法律”。法官只允许苹果公司使用非冒犯性词语,如“非工业公司”、“专利控股公司”、“授权公司”和“无产品公司”。
目前,国际社会在正式场合使用中性称谓,如npe或pae。称谓的微妙变化显示了西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理性回归。事实上,npe商业模式本身是没有错误的,只有当一些公司或个人滥用它时才会带来负面影响。
npe诉讼在美国泛滥的原因与其专利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特殊诱因分不开。相应地,反巨魔、反npe等概念在美国也开始流行,谷歌等大公司也大肆游说国会,这在业内引起了对npe的极大误解。美国对npe商业模式的态度似乎转向了另一个极端,创造了一种对专利权人非常不利的氛围。
虽然谷歌和其他“专利恶霸”支持的反troll提案没有被国会通过,但整个环境受到了深刻影响,只有产品公司有权捍卫专利权益,而npe的诉讼完全是对敲诈勒索的误解。
这样,具有巨大创新活力的学校、个人发明者、中小型技术创新企业和专注于投资发明的公司将被安置在哪里?事实证明,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发明都诞生在这些系统中。
2.对诺基亚及其npe“盟友”的无理谴责
在苹果对诺基亚的九个npe“盟友”提起的诉讼中,苹果多次指控诺基亚与相关npe合谋,利用标准基本专利形成的优势地位,违反了公平许可原则,对苹果等手机终端制造商构成垄断和不公平竞争。
通过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诺基亚在2011年逐渐退出手机市场后,开始将其大量专利转让给许多NPe运营,但诺基亚的整体表现仍然相对规范,具体如下:
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美国的t-mobile、at t等主要电信运营商可以说是诺基亚的“衣食父母”,其中t-mobile是诺基亚在美国乃至全球市场最重要的客户,因此诺基亚基本上没有对大型电信运营商提起专利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华为在美国起诉t-mobile侵犯专利时,为了解决专利许可协议问题,诺基亚也采取了“魏救赵”的方法,对华为发起了类似的专利诉讼,以解决t-mobile的困境(详见我的《诺基亚——担心王者归来》)。
与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关系:目前,全球主要的电信设备制造商有华为、爱立信、诺基亚(合并阿尔卡特朗讯和西门子后)等公司。众所周知,这些公司拥有相当大的专利储备,因此,如果巨头之间爆发专利战,可能会出现一种局面,即它们将相互竞争,使渔民受益。因此,诺基亚似乎更害怕同级别的竞争对手。
除了上述诺基亚被迫对华为采取行动的情况外,诺基亚近年来没有对爱立信、中兴和思科提起专利诉讼。
与终端制造商的关系:近年来,诺基亚频繁对手机终端制造商发起专利攻击,以收取专利许可费。目前,三星、宏达电、微软、黑莓、lg、索尼和摩托罗拉等近40家科技公司必须向诺基亚支付专利许可费。诺基亚技术总裁拉姆奇·海达姆斯说,从2016年到2018年,诺基亚将通过专利获得至少13亿欧元的现金。
与苹果的激烈对抗不同,大多数手机制造商通常采用和平谈判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与诺基亚的专利许可问题。
与相关npe的关系:诺基亚似乎无法控制相关npe的活动。例如,蜂窝通信将“覆盖所有终端制造商、电信设备制造商、电信运营商等。”,该公司曾起诉t-mobile、爱立信、三星、苹果、中兴、htc、lg等。使用诺基亚转让的us8457022b2专利。
诺基亚的合作伙伴与其他NPE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发现,与诺基亚共同建立NPE的合作公司当然不享有“赦免权”,这些公司仍可能被诺基亚参与的其他npe起诉(或有专利转让关系)。
例如,诺基亚、索尼和tagivan共同出资建立了一个名为mobilemedia ideas的新产品。2010年,npe利用索尼最初申请的相关专利起诉苹果侵犯专利,2016年,美国最终判给苹果300万美元的赔偿。
然而,2016年11月,另一家npe- 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尼。本案原告使用的专利是诺基亚西门子通信于2008年申请的名为“通信网络系统中的控制信道”的专利(cn101689884b)。
上述事实表明,与诺基亚有合作或专利转让关系的网络运营商一般处于互相争斗、互相攻击的分散状态,可能不存在合谋和合作操作,因此它们对通信行业的整体威胁或危害相对有限。
然而,苹果作为一家重要的手机产品公司,在收购了北电的许多标准基本专利后,成立了一个npe来攻击“安卓阵营”,这无疑比已经退出手机业务的诺基亚更具威胁性和危害性(详见下文)。
(二)混淆“专利恶霸”
“专利恶霸”故意歪曲事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专利权人、专利代理人和标准必要专利进行限制:
1.混淆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概念
在对诺基亚的九个“盟友”(如acacis和健谈)的投诉中,苹果将诺基亚手机业务的衰落归咎于其创新失败(见苹果投诉第2页第22行),并标榜自己是有竞争力和创新型企业的代表。
尽管苹果在智能手机的设计和操作系统上独一无二,但苹果错误地将其整个手机产品的创新等同于整个通信技术领域的创新。
目前,处于产业链末端的整个手机制造业已经成为一个模块化、高度集成的平台和系统的低门槛技术领域。通信标准和标准的基本专利的存在使得手机组件和产品开发套件非常便宜(因为它节省了研发和大量测试操作的成本),所以相关制造商可以以非常低的投资成本进入市场,这就是为什么国内相关名人、明星或企业很容易宣布生产品牌手机。
史蒂夫·乔布斯去世后,苹果的创新似乎失去了灵魂。现在,新推出的苹果手机设计变得越来越平庸,很难找到过去那种惊艳的感觉。它与竞争对手产品的融合越来越明显。在过去的2016年,苹果在中国市场的成绩并不令人满意,而iphone在销量方面错失了销售冠军,这可能是由于手机产品创新不够。
此外,苹果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其产品上,无论其产品是否售出,都很难对通信行业的整体技术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没有无线通信网络环境,没有许多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基于2g、3g和4g lte等通信标准协议建立的无线通信模块的集成,一个花哨而耀眼的移动电话终端的设计只能是一砖一瓦,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即无论移动电话制造商引入多少所谓的“黑色技术”都无法逆转。
事实上,通信标准、基础通信和网络安全是通信行业的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基本专利的本质是创新。R&D的持续创新使企业有机会参与主流标准的制定,而对主流标准的实质性贡献是生产和拥有标准基本专利的基础。真正标准的关键专利是企业R&D创新和建立全行业规则的产物,是目前最有价值的专利。
据统计,在过去的10年里,诺基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超过400亿美元,相当于苹果的4倍。尽管诺基亚已经被智能手机市场淘汰,但其在2g、3g和4g等通信标准的必要专利技术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仍然非常强。
例如,自2014年以来,诺基亚从td-lte起步,下一个技术创新是LTE-A。诺基亚与一家韩国运营商合作完成了运营商聚合演示,成功聚合了10家不同的运营商,实现了4 G的吞吐量
同时,诺基亚在电信云、小基站等领域也具有领先优势。除了通过自己的R&D保持基本创新之外,新诺基亚今年还发起了一系列企业收购,旨在增强其在子行业的技术实力,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例如,诺基亚收购了一家澳大利亚公司mesaplexx pt ltd,该公司利用无线滤波器技术创新进一步缩小了基站的规模。通过从nice系统获取三维地理定位解决方案,移动网络的规划和优化能力将进一步增强。通过收购sac无线,美国的网络实施服务能力将得到提高。
因此,诺基亚在基础通信技术和标准基本专利技术方面的R&D投资和创新成果超出了“专利霸王”等产品公司的能力范围。苹果和其他公司不仅拒绝支付许可费,还否认和抹杀了诺基亚和其他公司在通信标准领域的创新能力和R&D贡献,这是不公平和不友好的。
更不幸的是,在“专利恶霸”等大公司的游说下,竞争法倾向于取消基本专利持有者使用禁令来制止侵权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标准基本专利持有者与大公司平等交流的权利。
2.误导标准基本专利的重要概念
2017年1月,苹果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高通公司一案中表示:“高通公司的业务基于其旧标准,但它利用独家协议和过高的费用巩固其主导地位。与其他十几家移动网络专利持有者相比,高通向苹果收取的费用至少是其他公司的五倍。”苹果犯了以下两个错误。
1)通信标准和必要专利的“老”问题
通常,标准的生成需要经历冗长乏味的过程,例如征求建议书、提交建议书、讨论、投票、起草、审查和最终确定标准。其中,标准基本专利的确定需要配合以下工作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专利和提交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在向标准组织提交技术方案之前申请专利。此时,有必要对专利和技术副本进行比较分析,以确认技术副本中隐含了专利思想。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后续的专利和标准的修订将会涉及到,而且有必要做出一个很好的预测。
第二步:申请专利修改和标准修改。该建议被标准组织接受,并出现在会议记录或技术报告tr(技术报告)中,但在标准发布前仍需要一个过程(通常从标准制定到发布至少需要几个月)。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要不断比较分析专利和技术方案,根据标准内容修改专利申请,使专利申请与标准修改相对应,这通常称为专利与标准的衔接。
在这一点上,标准专利申请人需要承担这样的风险,即如果标准内容改变太多,原始专利就不包括在标准中;或者专利申请未准备就绪,技术方案初步被标准接受,但发现专利申请不到位,又无法对应标准如何变更的;更重要的相关专利申请甚至授权专利长期处于动态不确定状态,这可能导致专利申请在抗辩审查过程中被变更得面目全非,不再符合标准,还可能遇到专利申请被驳回或无效的情况。
第三步:专利授权和标准发布。即使标准协议出台,其他相关重要技术的研发和支持产业升级仍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一个创造性的想法从最初的产生就转化为市场上成功的产品或服务,并且它在产业链中的转化率(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内)小于1%。
技术实现的可能性是动态的,具有时间周期的波动性。其中一些目标可以在未来五年内实现,一些目标只有在相关配套技术在未来10-20年内成熟后才能实现,甚至以爆炸性的方式实现。通信标准化经历的周期可能会更长、更困难,标准基本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和成熟化的风险和成本也更高。
据业内人士称,标准专利技术的标准化和产业化等运营费用大约是开发这项技术的十倍。通信标准和规范发布后,相关标准的必要专利的技术方案可以由行业内的制造商直接实施和应用,专利权人向这些未指定的制造商收取专利许可费的谈判成本相对较高。如果专利恶霸阻挠和限制它,重要技术发明者的巨额投资可能会损失。
结合专利的有效保护期、布局和维护成本,通信标准和关键专利的所谓“过时”恰恰显示了制定通信标准过程中的艰辛和关键专利的珍贵。如果像“专利霸王”这样的大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许可费,基本专利持有者的巨额前期投资可能会流失,这可能会严重抑制通信行业重要技术的创新。
在这个问题上,“专利恶霸”实际上犯了一个矛盾的错误。2011年,该公司与微软、索尼、emc、爱立信等公司一起,以45亿美元的总成本收购了北电的6000多项专利(其中苹果贡献了26亿美元),其中有许多被苹果称为“旧”标准的必要专利。此外,谷歌以125亿美元收购了摩托罗拉的专利包及其终端业务。
2)标准基本专利的质量和数量
苹果公司将高通公司收取的费用与移动网络其他基本专利持有者收取的总费用进行了比较,后者只是简单地比较了不同基本专利持有者的专利数量,完全抹杀或掩盖了高通公司在某些标准上做出的突出贡献。具体原因如下:
所谓的标准基本专利可能是混合的。目前,标准化组织一般不审查相关标准所申报的基本专利的真实性、必要性、相关性和一致性。例如,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只接受电信制造商提交的专利并将其公开,不审查这些专利是否确实是标准的基本专利,也不组织它们。因此,不能排除有些企业会“浑水摸鱼”、“补缺”,故意申报和披露一些与标准协议无关的专利。
标准基本专利的功能和价值取决于专利技术在特定技术标准中的实际功能和贡献。在3g席卷全球的“旧”时代,高通公司吸引了众多关注,因为它拥有三种3g标准无法回避的cdma核心技术。因此,在讨论3g标准时,其他制造商声称他们拥有更多标准的基本专利,无法与高通公司相比。(上一篇文章的结尾)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从诺基亚与苹果专利纷争 谈"专利恶霸"是怎样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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