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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游戏违约案件:福建某玩家发现有恶意玩家利用游戏漏洞非法刷道具和元宝,导致其充值账户176万元贬值80万元。因此,玩家起诉网络游戏公司未能及时处理游戏中的违规行为。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游戏公司违约,但驳回了玩家的所有要求。
2012年12月,赖在填写个人信息后注册为“多关用户”,并与游戏公司签订了“用户注册协议”、“yy天某剑客代码”等协议。赖说他在比赛期间一共充值了176万元。
2014年,游戏“yy天牟剑”出现漏洞,部分玩家恶意获利。然而,游戏公司并未向这些“非法”玩家索赔,违反了yy《天牟剑客守则》第4条第2款,“严禁一切利用游戏漏洞非法牟利或恶意攻击的行为,一经发现,帐号将被删除。”
赖表示,恶意获利的玩家拥有与自己相同的装备,但不需要支付对价。游戏公司不处理这一点,这导致他花很多钱购买的游戏设备不能产生价值,也不能达到游戏的目的。根据充值金额,损失估计为80万元,游戏公司没有按规定赔偿,因此诉讼请求华某公司赔偿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共计80万元。
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认为,从游戏公司发布的《yy天牟剑客代码》第四条游戏漏洞规则来看,其网络游戏中可能存在漏洞,应当尽最大努力尽快发现并修复漏洞。
但是,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游戏是在2012年12月推出的,游戏公司在游戏运行了近两年后,于2014年11月24日宣布:“各位玩家,最近有很多玩家违反规定恶意利用游戏漏洞刷道具,我们将做一个标题处理。恶意刷洗的锭需要补充,否则无法启封。”。
因此,法院认定游戏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违约。但是对于赖昌星提出的80万元的索赔,虽然赖昌星已经证明了他在游戏中投入的资金数额,但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他的损失。赖说,由于游戏公司的违约,"他想通过投资在游戏中取得巨大成就的愿望无法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应被视为精神损失。
法官指出,由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违约诉讼中,支持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在本案中,赖状告游戏公司违反合同,并非侵权,故法院不支持赖提出的这部分损失。据此,法院裁定赖的所有主张均被驳回。
虽然此案已经结案,但其特殊性值得人们关注。
长期以来,玩家和游戏公司之间最纠结的纠纷往往是由于插件、游戏漏洞、黑客攻击等因素,导致玩家游戏财产的损失,如账户被黑客攻击、虚拟硬币和游戏设备的销售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事件的前提也是由游戏内部的漏洞造成的,但是提出上诉的玩家并没有收到任何对游戏内部资产的影响。可以说,原告是游戏漏洞的“间接”受害者。
众所周知,如果我们要求赔偿,我们必须证明我们的直接损失。如果玩家在这次事件中的损失是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也许更容易证明,但我们无能为力。在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实质性的游戏财产损失后,我们只通过间接损失如我们账号的价值来索赔间接损失,这是玩家成就感受挫造成的精神损失。违约诉讼中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因此不应支持这部分赔偿。
然而,从玩家的角度来看,除了所谓的精神伤害,账户具有当前评估值的原因也与游戏中的属性不可磨灭。账户本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游戏属性的一个侧面反映,但是没有相应的数据来证明,所以没有办法获得证据,这实在是无可奈何。然而,目前还不知道这一处罚是否会影响球员的积极性或未来的消费观念。举例来说,我们会继续留意将来这类事情会否提交法庭。
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广州首例网游漏洞违约案终审:玩家诉求因举证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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