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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滴滴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人民币7500万元。据《北京晨报》最新消息,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8起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滴滴公司和中置公司均提出上诉。

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官辖权异议被法院一审驳回

今年2月,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一名高级经理和六名高级工程师在短时间内相继从高德跳槽。据怀疑,“他们在受雇期间或离开公司后几乎同时开始为滴滴公司和小菊公司服务”。高德公司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索赔7500万元。

八起诉讼中有七起与不竞争有关。高德软件称,公司发现前高级经理胡某离开高德软件公司后加入滴滴公司,滴滴公司在非竞争期与高德有直接竞争关系;为帮助胡规避竞业禁止的责任,滴滴公司与胡本人及中智项目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串通,将胡的劳动关系置于与显然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中智公司,然后迁回滴滴公司。

高德诉滴滴不正当竞争:官辖权异议被法院一审驳回

认为滴滴公司、公司与中置公司、胡先生共同拉拢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其他六名员工为其提供服务,侵犯了公司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这7起案件的起因是不公平竞争纠纷,而不是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高德明确表示,有些诉讼既不涉及技术秘密,也不涉及计算机软件,因此他驳回了管辖权异议。

在另一起案件中,高德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滴滴公司和小菊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本案是由虚假宣传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相关行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渠道实施,属于信息网络侵权。高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所在地朝阳区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属于法院管辖,故法院也裁定驳回滴滴的管辖异议。

作为对法院一审判决的回应,滴滴公司和中智公司已提起上诉。(辛雷)

来源:搜狐微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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