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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信用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央行高级官员关于信用报告和许可证的言论牢牢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据雷锋说。自从央行在2015年初要求八家试点机构做好准备以来,已经有几个关于“许可证即将到来”的报道。直到今天,中央银行的信用信息中心仍然引人注目。
此外,《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于2015年底发布后,中央银行和地方分行暂停受理新的许可申请,因此试点机构仍只有腾讯信用信息有限公司、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用信息中心有限公司、鹏远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中国程心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中智诚信用信息有限公司、考拉信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岛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等8家
为什么监管许可证还没有颁发?如何发送?什么时候寄出?监管者和从业者如何看待这一系列敏感问题?
为什么许可证两年内难以生产?信贷局局长万存志曾表示,基础工作不到位,8家试点机构也不合格,这使得情况更加复杂。
金融需要数据,信用调查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对征信行业的强有力监管是不言而喻的。在过去的两年里,不仅是这八个行业,而且所有关心我国金融的人都对他们无法获得个人信用卡的原因感兴趣。
基于监管层面,万存志在最近的讲话中曾说了三个“意想不到”的话:
第一,我没想到会在网上发了准备通知后遇到财务整改。互联网金融的整合尚未结束,8家机构大多是互联网金融企业。
其次,我没想到公众保护空个人信息的意愿会上升。我们坚持审慎原则,对八个试点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我没想到在两年的筹备过程中,八家机构的实际开业筹备与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根据万村治的监督和多方声音,有必要明确征信机构的定义——征信机构必须“从事债务人债务信息共享服务业务”,其余不能视为征信机构。
计算信用报告是中国的第三方共享信用报告平台。ceo蒋对雷(公开号:雷)表示,基于这一理念,行业内真正的征信机构并不多,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才也不多,因此开展业务比较困难。尽管一些组织有专业的团队和商业基础,但他们没有执照,缺乏信誉,难以扩大业务规模。如果我们把是否有大规模的信用信息服务作为发行标准,我们似乎遇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永恒问题。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雷锋。com补充道,个人信息保护是个人信用监管的核心内容。然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这使得公众对个人信息问题特别敏感,并给许可证的发放增加了障碍。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完善。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在制定中,但《刑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一些规定。
第二,从行业角度看,征信行业最重要的是《征信行业管理条例》,个人信息采集的界限和监管标准需要明确。
冰建科技是一家从事风险控制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冰建科技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顾凌云认为,中国及相关机构在用户隐私方面做得还不够,只是比以前更加重视。他举了一个实例。起初,作为一个企业的法人,他把电话号码留在了SAIC,然后他被无数人疯狂骚扰。
“仅仅依靠监督和自律是不够的。在我看来,重刑在一定程度上是绝对必要的。在美国有一个网站叫做不要打电话。如果你接到任何你认为是骚扰的电话,你可以在这个网站注册。他们会帮助你采取法律行动。中国也应该有政府部门来做类似的事情。”
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如何把握征信的边界和监管尺度?江告诉雷锋。
“即使你没有获得许可,打算继续从事个人信用报告业务的机构也应严格遵守已颁布的监管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合法收集和使用数据必须至少满足“个人同意”(双方同意)和“合法”的要求。
“个人同意”是指收集和使用信息必须由本人授权的基本原则。坚持和遵循这个原则,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他还指出,根据授权的具体情况,还有很多事情要注意,比如广泛授权、普遍授权、一次性授权等等。当然,最好是每一个信息的收集和使用都经过我的合法授权。
第二个“合法”要求意味着你不仅必须获得授权,而且这种授权也必须合法。蒋进一步解释说,这是因为有些数据不能按照法律法规收集或使用。对于这类数据,即使我授权,征信机构也不能收集或使用。因为许多个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且他们在授权时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通常是因为他们需要获得贷款),所以存在他们被迫授权的情况。因此,授权必须在法律范围内。
“只有法律法规比较完备,行业内所有相关方都有法可依,个人隐私问题自然可以得到解决。”
企业本身存在什么问题?除外部因素外,征信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不合格”的情况。对此,万存志给出了三种解释:
首先,八大机构都在寻求依靠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但这不仅割裂了市场信息链,也限制了各机构的信息覆盖面,产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
其次,八家机构不了解信用报告的基本概念和规则。由于没有信用登记作为基础,并且数据极其有限,他们根据自己有限的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将其披露以供使用。有滥用信息的现象。
第三,它们依赖于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在业务和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独立性,因此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央行副行长陈提出了个人征信机构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
顾凌云认为,非独立性是企业的一大问题。目前,我国许多征信公司并没有将贷款和征信业务完全分开,这就混淆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另外,国内的氛围比较浮躁,很多人觉得信用报告是赚钱的好机会,所以他们无法拒绝贷款利差的诱惑。
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在江看来,实践者可以从三个方面做出一些努力。
首先,征信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专业团队,拥有一批具有个人征信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
其次,从业人员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收集个人信息和系统产品。同时,要及时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
最后一点,他多次强调,是信用报告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更准确的业务方向,也就是说,其主要业务旨在分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
那么谁能申请个人信用报告机构呢?万存智在讲话中提到,独立自然人、独立企业或企业集团、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不能单独与个人征信机构打交道。然而,如果许多有共同意图的组织联合起来一起投标,这是可行的。
“一个人做不到,但许多组织可以一起做。每个人都可能担心外国资本能否在中国运作。答案是肯定的。外资和内资都实现了国民待遇。”
执照什么时候颁发?关于“何时颁发许可证”的问题唯一有最终答案的央行没有给出准确的时间。
陈副行长表示,央行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发放个人信用信息业务许可证。目前,我们正在努力梳理、研究、吸收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万存志表示,信贷许可证肯定会发放,但时间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与各方协调是必要的,我希望大家能理解。
风险控制从业者如何看待央行的答案?
信用报告和ice科技都证实了央行的谨慎态度。顾凌云还表示,不仅要对独立的第三方有坚定而执着的立场,也不能让被许可企业躺在征信许可稀缺的资源优势上,忽视和放弃技术。
信用报告市场和机构未来将走向何方?
谈论过去和现在之后,未来会是什么样子?
央行信贷信息中心副主任王璐在《中国信贷信息产业顶层设计》一文中指出,未来的信贷信息市场将是寡头垄断的。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信息系统,最终形成2~3个基础信用信息机构的格局,更为合适。”
Counting Credit Information首席执行官蒋认为,由于信用信息服务的本质是为信用机构(债权机构)提供客户(即债务人)债务信息的共享服务,信用信息产业最终将形成自然垄断局面,但适度竞争将有助于提高信用机构客户和信用信息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还达成共识,即个人征信机构的数量不应过多,也不应过于分散,准入门槛应越来越高。
有些人可能想知道稀缺的信用报告机构是否能形成信用报告行业。
万存智回应称,征信业的发展并不取决于征信机构的数量。信用报告行业有三个组成部分:信息提供者、信用报告机构和信息用户。各行各业的信息提供者和用户通过信用报告机构连接在中间,信用报告机构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或信息链,即一个行业。
参考未来征信机构的蓝图,万存智认为未来征信机构应该覆盖全社会,即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即债务信息的全覆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培育其他个人征信机构作为央行征信中心的补充,形成错位发展。双方根据市场规则共享信息。至于未来是否会出现个性化、差异化的特殊信用信息服务公司,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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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微门户
标题:两年悬而未决的个人征信牌照,何时才能临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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